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中心城区继续禁止电动车上路。在非禁行区,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一年后将全城禁止行驶。
佛山市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设定了一年时间的过渡期,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为止。其中在2013年8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可以行驶在“禁电区域”外,而2014年7月3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在佛山全市禁行。在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管理。
佛山市禁电区域
禅城、南海、佛山新城中心区域,以及顺德、高明、三水中心区,其中顺德中心区是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超标电动自行车
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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