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电动车的销量,电动车经销商擅自发布违法广告,结果却达不到广告宣传的结果,被消费者投诉。近日,工商局象山分局接受并处理了消费者倪某的投诉,对一发布违法广告的电动车经销商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去年年底,倪某在中山南路选购电动车时,发现一家电动车行打出了“爬坡王,轻松上尧山”等字样的宣传广告,相信车行广告宣传的倪某遂花2630元选购了一辆电动车。第二天,想试试电动车动力情况的倪某一个人从辅星路出发试爬尧山。谁知从坡底爬坡不到1公里,车子就出了问题无法行驶。倪某随即找到商家,换了一辆新车后再去试爬尧山,而这次电动车从辅星路出发离山顶2公里多就自动断电了。倪某认为该车与其广告宣传效果严重不符,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倪某向工商象山分局投诉,要求车行退款。
工商执法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与车行代表、消费者一起,从南溪山公园出发,进行电动车爬尧山试验。结果电动车在离山顶1.3公里处就自动断电导致爬坡失败。由于电动车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相符,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下,电动车行接受了退车退款的处理结果,并向倪某道歉。而根据《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有关规定,工商象山分局近日对电动车行老板曾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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