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市巡警支队反扒分队民警端掉了一个盗窃团伙,该团伙成员交代,他们之所以疯狂盗窃,原因是赃物出手非常快。办案民警提醒群众:收购赃物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3月4日14时许,市巡警支队便衣反扒分队民警高峰、奚利国在上海市场附近执行任务时,发现3名青年男子形迹可疑,于是悄悄尾随跟踪。发现该3名男子在上海市场内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方转悠,多次欲实施作案,但均未得手。民警耐心跟踪。
民警在跟踪了近5个小时后,发现该3名男子在上海市场步行街北口处即将对一辆自行车实施盗窃,于是当场将3人控制。经讯问,王某、刘某、赵某分别来自三门峡、许昌和周口。3人交代,他们通过上网认识,因在外漂流无任何经济来源,于是便结伙盗窃。他们一个月内盗窃自行车10多辆自行车。
为何选择专门盗窃自行车疯狂作案?王某等人说是因为“出手很方便”,所盗自行车不管新旧,总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以低价卖掉,很多次他们都是在作案地附近“现盗现卖”的。“买车人知道我们的车是偷的,但因为便宜,他们愿意买”。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办案民警高峰说,收购赃物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是对犯罪的一种变相的帮助。他奉劝那些爱贪图小便宜的人不要再害人害己,因为一旦事发,到时候必会接受法律的制裁。(记者周晓波)
(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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