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工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的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14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其中有11个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县工商部门已经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指出,这些所谓“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公认十佳品牌”是一些非权威机构评定的,说穿了是企业花钱买来的。目前国家只有“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并无“中国著名商标”一说。此外,在中央电视台做了广告就说是“上榜品牌”也不合适。中央电视台早已通过各种媒体声明,从未授予任何一家企业“央视上榜品牌”称号或颁发过相关证书。宣传产品“全国销量遥遥领先”,也必须有国家权威统计机构出具的统计数据来证明,否则涉嫌虚假宣传。
在对电动车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上有“香港开发”、“德国技术”、“日本某公司研制”等内容,但大多不能提供技术合作或研发的证明材料。
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经销商对涉嫌虚假宣传的电动车暂停销售,并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要“清醒”消费,一旦发现问题,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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