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元买单车被罚款500
当事人因此成为广州警方重罚购买有被盗嫌疑自行车的第一人
本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黄岳林罗裕秋)6日上午,在广州打工的王某因为购买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的罚款。自六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来,这是广州警方首次对购买有被盗嫌疑自行车的买主处以重罚。
前日傍晚7时许,在广州某公司做送票员的王某和朋友逛到中山一路立交桥下时,一名中年妇女上前向其兜售价钱相当便宜的自行车。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决定以60元成交。这一切被越秀警方的便衣看在眼里,就在王某从该妇女手上接过一部七成新的自行车时,便衣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将正在进行交易的4名当事人带回梅花村派出所处理。
经警方调查,4名当事人交易的自行车有被盗嫌疑,双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王某因购买明知有被盗的嫌疑车辆被越秀警方处以500元的罚款,成为广州警方重罚购买有被盗嫌疑自行车的第一人。
据介绍,2月2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对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也依法进行重罚。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销售赃车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明知是赃车还购买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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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将推购销实名制
我国有普通自行车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公安部等六部委现正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中,有一项举措就是推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并不新鲜,早在几十年前,自行车还是稀罕物时,我国就曾实行自行车钢印制度和购销登记制度。后来,由于自行车保有量的急速扩张,且在家庭财产比例中退居无足轻重的地位,使这一制度自然废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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