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拟出台新规:新小区须建自行车停车处

来源:浙江在线      2007/3/12   浏览3950次   

“我们骑着自行车去看亲戚,都会被拦在门外,说是小区内不让停自行车。”市民王小姐提起这事就气不打一处来。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拟出台新规最大限度保障非机动车主权益。

高档小区限制自行车停放

原来,王小姐的阿姨住在杭州湖墅南路上一高档小区内。前两天,王小姐骑车去看阿姨,却被门卫拦在门外,原因是小区内不能停放外来自行车。“我的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外面的路边,偷了谁负责?”

小区规划建设时要么没有设计自行车停放地,要么原本属于自行车停车场的地块“贡献”给了私家车,甚至挪作他用……近几年来,这一情况在杭州一些新建小区里较为普遍。

无地可停车,导致小区内自行车没有专人看管,也使得自行车频繁丢失。这几年,我省自行车被盗案件发生率仍居高不下。据省统计局去年11月份抽样调查,一年来全省有30.2%受访者家庭的自行车曾被盗。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新型交通工具也成为新的偷盗目标。

新建小区必须设置停车处

记者昨天获悉,规划部门决定统筹考虑自行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布局,新建小区未建自行车停放场地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城市居住区和居民小区的规划编制中,必须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自行车存放处,做到自行车存放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小区如果未按规划要求建设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将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对于现在一些小区没有自行车停车位或者停车位挪为他用的情况,有关部门将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尽快规划出合理的场地,以集中停放自行车。“市民有了集中停放自行车的地点,自然能减少被盗的几率。”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表示。

自行车购买将实行“实名制”

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公安厅、综合办等六部门从即日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自行车被盗专项治理行动。

省质监部门将按照质监总局部署,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为每辆新出厂的自行车刻制编号,并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自行车销售企业在卖出一辆自行车时,需要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车子丢失后,即使没有小牌和钢印,车主也可以凭身份证领回自行车。

举报最高可获奖5000元

参照公安部标准,我省专门制定了《群众举报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举报或提供破案线索,帮助警方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的;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或电动自行车20辆、摩托车10辆以上的,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将获得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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