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动自行车不合标准不能上路

来源:西安日报      2007/3/20   浏览5961次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今后交管部门将依法不予上牌,不许上路行驶。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要仔细。

近日有许多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却无法挂牌,为此到交管部门了解情况。原来,这些无法挂牌的电动自行车,是由于不符合国家对于“非机动车的定义”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主要技术参数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对于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上牌,不许上路行驶。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要仔细,不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否则不能挂牌,不能上路。(记者高亚平、实习生袁文妮)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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