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之内将不允许黄牌超标电动车行驶。昨日,武汉市交管局详解电动车违法处罚办法,大限后驾驶黄牌车上路,不仅要扣车,还将按照机动车来对其进行处罚。据了解,武汉市目前有超标电动车70多万辆,尚未有统一的电动车置换方案出台。
超标车纳入摩托车管理
骑黄牌车可能拘留15日
昨日,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限之后,黄牌超标电动车正式“变身”摩托车。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执行。所有上路超标电动车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现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
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
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还以“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的”行为,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具《证据保全决定书》扣押车辆,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驾驶证。
“电摩的”罚3000元并扣车
私自安装遮阳篷罚款50元
10月1日开始,超标电动车没有了,但非超标的电动车,也就是白牌车依然可以正常上路。只不过,达标电动车速度变慢了,载重变小了。
按照规定,达标电动自行车不得自行改装,不得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交管部门表示,从事载客营运的罚款3000元并扣车;伪造牌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牌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并扣车;非法安装阳伞、顶篷等装置的罚款50元,责令改正并扣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桥梁隧道的罚款50元并扣车;无牌无证、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罚款50元并扣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逆向行驶、乱穿机动车道、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的均可罚款20元,拒罚可扣车;违法载人罚款50元,拒罚可扣车。
无牌电动车一律扣车
核查后按照性质处罚
10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现场扣留车辆,通知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将该车电动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输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核查,如经查该车为已经登记过“黄牌”,按照黄牌车查处规定进行处理。
如经查该车为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车型,如查获时间距购车发票开具时间未满30日的,予以警告,并告知驾驶人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如查获时间距购车发票开具时间超过30日的,开具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责令其1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如经查无法确认该车的车辆性质的,送机动车鉴定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为非机动车的,按照“未登记上牌”处理,罚款50元。经检验为机动车的,参照黄牌车查处规定予以处理。
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按照车辆非机动车或机动车的不同性质,分别按照“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或“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的”行为予以处理。
行业整体方案尚未获批
厂家已经开始自行置换
10月1日大限,黄牌电动车将禁止上路,那么72万辆电动车将流向何处呢?记者多方了解获悉,商业置换、报废或将是超标电动车的归宿。
昨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圣宝龙电动车公司董事长翁增斌介绍,今年5月份开始,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就开始同交管、工商及质监部门,共同协商回收方案,目前已经制定出《超标电动车分类置换方案》,已提交给武汉市政府,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批复。
该方案按照车辆电池电压电流进行分类。其中,48V12A的电动车每台回收价为230元,48V20A及60V20A以上的电动车,回收价分别为300元和350元。方案还提到,如果48V12A的电动车是六成新及以上的,每台另外加价100-300元进行回收。
圣宝龙公司建议,对于五成新以下的电动车可以进行报废处理,六成新以上的电动车可以通过置换回收后,销往省内外没有禁令的区域。据介绍,圣宝龙公司在江南和江北分别设立置换中心,武昌在洪山体育馆,汉口则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5月1日至今,该公司已经置换了近万辆超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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