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摩管办表示,几年前五区中心城区已禁止一切电动车在禁行区上路,而今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对没有摩托驾驶证开超标电动车的,可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我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执法指引,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范畴,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对不具有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类机动车的行为,可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市交警已将加强摩托车管理与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同步推进,同时,对查获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造册,了解掌握该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企业,并定期提交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进行查处。最近一周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647宗,暂扣电动自行车60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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