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集体涨价遭到质疑物价部门将调查

来源:今日早报      2007/3/23   浏览4693次   

事件
电动车集体涨价

今年3月13日,全省电动车企业接到一份来自蓄电池厂家的通知:从3月12日开始,全线提高蓄电池出厂价,提价幅度为10%—15%。

为了应对电池厂家的提价策略,前天下午,杭州本地22家电动车企业聚集萧山区,召开“电动车产业价格协调会”,并决定从昨天开始,整车集体提价30元至70元/辆。

与会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最简单、最普通的32V电动车,需要3只12V电池,厂家分别提价10元/只,因此制订了30元的最低提价幅度。但考虑到电动车电池型号不同,厂家的成本有变化不同,所以允许最高提价70元/辆。”

物价局

企业涉嫌价格串通

就在电动车厂家决定订立“价格同盟”的时候,杭州市物价局有了明确态度:“我们认为这22家电动车企业可能涉嫌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杭州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立即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动车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根据成本变化调整出厂价格,物价部门并不干涉,但如果大部分企业联合起来,在同一时间内调整相同的价格幅度则涉嫌串通。《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家企业集体涨价虽然有自己的理由,但一起开会涉嫌‘互相串通’。另外,提价必然影响到消费者和外地同行的经营状况。”该负责人还对记者说,“蓄电池企业集体涨价的行为和电动车企业类似,我们也怀疑他们涉嫌违反《价格法》。”

省消保委

建议企业练内功降低成本

昨天,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也对电动车企业集体涨价的行为发表意见。

省消保委认为,我省电动车行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部分企业亏损的状况可能客观存在。企业间不正常的低价竞争可能是导致行业盈利状况不良的原因之一,企业应当通过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企业完全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价格进行合理调整,但是,企业间不能以价格协议的方式形成价格同盟。建议企业放弃上述做法,希望行业协会能进一步加强引导,倡导行业自律,促进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

价格同盟损害消费者利益

“虽然涨价情有可原,但用价格同盟的形式集体提价,肯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电动车使用者钟小姐对记者说,“虽然电池价格提高了,但部分电动车企业为了吸引顾客,自己也会承担部分成本,可能把涨价幅度控制在30元以下。集体提价限制最低幅度为30元,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杭州一家电动车经销商也认为,这种集体涨价的行为并不利于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对经销商的利益也有损害,但要从根本上处理这一问题,还必须追究电池企业的集体涨价行为。

省自行车协会

涨价是迫不得已

记者联系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建龙。

他向记者说了两点看法。第一,电动车涨价是迫不得已。电池企业提高电池价格之后,电动车企业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少数企业甚至面临倒闭,不得不涨。第二,电动车企业应该积极向物价部门解释,争取主管部门的理解。

企业负责人

没想到此举违反《价格法》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多位参与提价的电动车企业负责人,他们事先并没想到此举涉嫌违反《价格法》。一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成本提高,我们只能提高出厂价,怎么就违法了呢?”但多家电动车厂的负责人都向记者表示:“如果此举确实违反相关法律,我们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律师

应先向物价部门咨询备案

昨天,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的朱清粱律师。他对记者说:“合理的诉求也要有合法的途径。《价格法》明令禁止串通,但杭州企业集体开会就已经涉嫌串通了。我认为企业如果有类似价格行为,应事前主动联系物价部门,并进行咨询或要求对提价行为进行备案,避免违反相关法律。”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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