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无牌电动车今起禁上路 将严处未挂牌和违法载客

来源:华商报      2007/3/23   浏览6910次   

今日起,西安市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挂牌、违法载客电动自行车展开集中整治。凡违法车辆予以暂扣滞留,并依法严肃处理。据了解,目前西安约有各类电动车30万辆之多。自2006年8月20日开始挂牌以来,及时办理了挂牌手续的只有12万辆左右,除部分不符合挂牌标准外,仍有大量电动自行车在无证行驶。

未成年人驾电动自行车

不得载人

即日起,交管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且上路载客,以及虽登记挂牌但违法载客的行为进行重点整顿。整顿中交管部门将依据交通法规定,对违法电动自行车予以暂扣滞留,并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必须在交管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乘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

此外,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自觉地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中,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停放车辆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

未挂牌和不符合标准车辆

禁止上路

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参数为: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

据了解,目前到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的市民中,有30%%—40%%的市民购买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导致无法挂牌。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凡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应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手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禁止上路行驶。(记者俞刚、通讯员贺娟)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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