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电动车协会关于尽快规范电动车产业政策促进道路和谐的议案

来源:台州自行车协会      2007/3/25   浏览5733次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发一定程度的社会矛盾

       近年来,我国轻型电动车产业保持80%以上的增长速度,全国轻型电动车的保有量已超过2000万辆。专家认为,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空间大、前景广。目前我国自行车用户约4.5亿,全国自行车保有量在6亿辆左右。专家预测,未来十年内,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增加到4000万辆以上。

       电动自行车自一出生,就因其价廉物美、方便、节能、实惠而大受消费者欢迎,迅速地打开了市场。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更是对其钟爱有加,尤其是需要骑自行车接送小孩的家长;另外对于一些慢性病或工作压力大的上班族;其次是离退休的人士,可以帮助子女接送孙子孙女上学,有些还可以骑着外出钓鱼等。从实用经济角度来说,这种成本低廉,能创造出极大价值的产品应该属于值得向全社广泛推广的产品。

      而从社会角度来说,目前中国政府提倡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电动自行车这个具有重要节能特质的交通工具,应该属于国家提倡和保护的产品范畴。

       但是,目前因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陈旧缺失,导致市场的相对混乱,电动自行车面临被主管部门罚出竞争场地,甚至从此结束生命的危险,从而引起了诸多群众的不满意情绪。

      目前,国内各个地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大致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包括北京、上海、苏州、杭州和南京等地;二是禁止销售,禁止上牌照,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等地;三是国内大多数城市对此既不明确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南昌、合肥、长沙、长春等城市也相继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允许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管理后上路。目前仍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大型城市有广州、海口、温州、福州等。

  二、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和标准与实际脱节

      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定为非机动车并允许其合法上路。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而发布于1999年5月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标准还对电动自行车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作了如下规定:

  ①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时。

  ②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应不大于40公斤。 

  ③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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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 

  ⑤最大骑行噪音: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公里/时-18公里/时速度电动助力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分贝。 

  ⑥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公里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千瓦/时。

  ⑦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然而目前,电动自行车存在“豪华型”和“轻摩化”趋势,市场上60%的电动自行车都超过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成为了“违规产品”。

       因此目前对电动自行车存在一些地方的管理措施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企业的生产违反国家相关标准、百姓合法购买却不能合法行驶等诸多矛盾。

  三、应该规范电动车行业管理

      1、应充分肯定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是符合世界耗能产业节能环保发展方向。随着全球气候逐步恶化、城市大气污染加剧和石油资源过度消耗, 环保与节能已经成为世界的焦点,研发和推出有商业应用价值的环保、节能电动自行车,不仅满足了中下层百姓需求,也是符合这种可持续发展方向的产业,国内现在已有众多大型企业将目光瞄准了电动自行车。

      2、当前应该允许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电动车上路,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市场管理及交通管理。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质检、工商部门可以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甚至可以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禁那些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从源头上堵住。同时,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要给予处罚。

     3、应该尽快制定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条件》。由于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通用标准与社会脱节,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市场比较混乱,虽然生产厂家多,但真正上规模有实力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敢轻易进入,一进去就要花掉几百万乃至上千万,最后国家还可能说企业是非法生产。因此中国电动自行车市场有着“作坊式多、规模小、品牌少”的特点。因此应该尽快制定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条件》,规范行业发展。

     4、正视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的趋势,制定国家新标准时应认真对待。据权威数据显示,依照原有电动自行车标准,我国2005年生产近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有70%是属于所谓的“违规产品”。据估计,“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已占据了超过60%的中小城市市场和80%以上的农村市场。因此不能简单一刀切地对这些深受老百姓欢迎的“违规产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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