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即将实施的《海口市消防条例》明确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即将实施的《海口市消防条例》明确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本报8月19日讯 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消防条例》已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7月30日批准,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海口市消防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激增,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同时,规定在居民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为管理主体,并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具体火灾预防要求。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新建农村道路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
农村火灾是我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为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差,防火条件不足等状况,《海口市消防条例》明确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海口市消防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承压能力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同时,对新建、改建农村消防供水设施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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