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宁市修订《停车场管理办法》 专家会诊停车难题意见很多

门前“三包”,同时兼顾有点难
《论证稿》修改内容:第三十二条(七)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保持收费公示牌等设施及停车泊位和周边2米范围内路面整洁,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和劝导停车泊位及周边2米范围内道路上的车辆乱停放、乱摆买行为,制止和劝导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专家观点:经营者搞“三包”恐难落到实处。
该条明确要求经营者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切合“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要求。但有专家指出,经营者主要的责任是制止乱停车和收费,已经很忙了,如果还要他们管路面卫生就有点难了。“有可能在搞‘三包’的时候,车主就把车取走了,导致停车费收不到”。
另外,来自经营单位的专家也表示,经营者当然可以管,但是效果很难保证。“我们没有执法权,对于乱摆卖的小商贩也不能处罚,只能劝导,他们听不听却是不能保证的”。
非机动车乱停被罚100元?
《论证稿》修改内容: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区域。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区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专家观点:罚款100元有些多了。
“非机动车说白了就是自行车和电动车,南宁市有100多万辆电动车,车太多了,停车位又不够,不让停车会不会有矛盾?另外罚款金额是不是多了点?能不能先责令整改,不改正的再罚款。”有专家说,“有些人可能急着办事,停几分钟就走,这时要是被罚100元就太多了。”与会专家均建议,将罚款金额修改到50元以下。
信用档案,重复处罚不合理
《论证稿》修改内容:第四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情况通报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纳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专家观点:重复处罚不太合理。
结合南宁市正在构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加的这一条,旨在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增加单位和个人的守法自觉性。但对这项规定,有专家认为“不合法,不合理”。该专家谈道:“对相关违法行为,《办法》已经规定了处罚内容,再纳入信用档案就是进行了信誉处罚,处罚就延伸了,重复了。”另外,信用处罚对个人将来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可能会影响个人贷款等方面,所以这个处罚并不轻。
此外,《论证稿》中还规定了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但并没有体现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信誉处罚。专家提出,在法律面前人人的平等的原则下,工作人员做不好是不是也该进行信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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