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元电动车半年坐架坏两次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7/3/27   浏览5994次   

花了2300元买的“信远”牌电动自行车,不到半年坐架就坏了两次,而经销商先是“掩盖”了其是否在质保部件之内,后又改称其质保只一个月,不予解决董先生的坐架问题。对此,省消协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质保问题既没有国家规定,也没有行业规定,给一些不规范的厂家留下了侵权操作的空间,呼吁尽早出台相关法规。

昨日,记者在西安市北郊西航公司门口,见到了一脸无奈的董先生,而他的“信远”牌电动车坐架裂开一个洞,人一坐上去,就往下陷。据了解,去年9月23日,董先生在西安市徐家湾专卖店花2300多块钱,买了西安东方信远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一辆信远牌电动自行车,没想到骑了不到3个月,坐架就自然裂开了;到今年3月份,被经销商更换之后的新坐架再次裂开。他便致电厂家维修部,对方却称坐架只能质保一个月,上次更换坐架也是照顾他,这次绝对不能再修理了。“他们是在糊弄消费者,质保卡上当时就没有说坐架在不在质保范围内”,董先生委屈地说,记者在其质保书上看到,电机、控制器等部件在质保范围之内,而后视镜等部件不在质保范围之内,但是坐架却未提及。奇怪的是,董先生被厂商拒绝维修的理由是“只有一个月的质保”,与其质保卡上写的不同。

当记者致电该经销商时,对方称,“质保一个月是他们最近才更改的规定。但是不管按照哪个规定,董先生的车坐架都不在质保范围之内。”董先生认为,像坐架这么重要的部件,对方先未提是否在质保范围之内,后又说质保一个月,这样任由他们随便说,也太不合理了,而且坐垫的材质是塑料的。

就此事,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三包”方面还没有国家规定,也没有行业规定,因而只能依照生产厂商的规定实施“三包”。这样单方面的“三包”规定,无疑会给一些不规范的厂家留下了一个进行侵权操作的空间。而目前,电动自行车还是很大一部分消费者的重要代步工具,其质量和质保问题与这部分消费者息息相关,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行业内部出台自律的规定,或者国家制定相关的法规。(记者姬娜,实习生曹建民、王晓妮 )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