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偷车犯罪 紧盯窝赃房主

来源:青年时报      2007/3/28   浏览3659次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盗窃自行车行为,近日,浙江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奖金最高可达5000元。

打击对象 包括窝赃的业主(出租房主)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4种对象,即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窝赃的业主(出租房主);整治5类地区,即非法交易市场、收赃销赃的自行车摊点、易发生被盗的重点地区、易窝赃的出租屋和建筑工地、为运输赃车提供方便的托运站(点)。同时,要参照《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

奖励标准 最高5000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2辆、摩托车1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收缴上述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或摩托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电动自行车5辆、摩托车2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抓获上述人员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电动自行车10辆、摩托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电动自行车20辆、摩托车1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通讯员谢佳、见习记者黄君)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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