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后超标电动车等同无号牌摩托车

来源:武汉晚报      2014/9/26   浏览12745次   

[摘要]市公安交管部门透露,明年4月份,我市中心城区的所有登记上牌的摩托车都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而挂临时号牌(黄牌)的超标电动车也将于下月1日起不能上路行驶。

从昨天开始,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为超标电动车“大限”到来做准备。截止中午12点,全市共查扣摩托车28台、电动自行车256台,处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512起。

 

昨天上午,在中山大道游艺路口,多台拖着超宽货物的超标电动车被硚口大队交警查处。民警表示,电动车载货不得超过把手20公分,否则就属于超宽。10月1日之前是“过渡期”,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暂不拘留,但10月1日之后将严处。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违禁在三环线(含)以内区域通行;本市中心城区现有注册的摩托车,自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违法带人及私自加装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市公安交管部门透露,明年4月份,我市中心城区的所有登记上牌的摩托车都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而挂临时号牌(黄牌)的超标电动车也将于下月1日起不能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市民现在购买的已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已不足5天,即到了2014年9月30日,这些黄牌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作废,不得上路行驶。届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按无牌证摩托车进行管理。即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民警将扣留车辆,对无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驾车者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9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民警将对外地和我市新城区摩托车进入三环线内行驶,按“违反禁令标志”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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