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出台的一项标准规定,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奖5000元。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要打击4种对象,包括盗窃自行车团伙和收赃、销赃、窝赃的业主(出租房主);要整治5类地区,包括非法交易市场、收赃销赃的自行车摊点、易发生被盗事件的重点地区、易窝赃的出租屋和建筑工地、为运输赃车提供方便的托运站(点);要建立4项制度,即自行车编码制度、购销实名制度、基础信息管理制度、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群众可向110或当地派出所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附《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2辆、摩托车1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收缴上述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或摩托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电动自行车5辆、摩托车2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抓获上述人员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电动自行车10辆、摩托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摩托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电动自行车20辆、摩托车1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仇锋平 谢佳)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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