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撒野并非禁行禁售理由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14/11/14   浏览6836次   

[摘要]我国电动车立法限速、限权、限改、考核、年检、培训、法律处罚、惩处等都严重缺位,这才是电动车 “撒野”的根源。广州市不从这些根源补缺补差补管理智慧,反而只剩下“一禁了之”,这不是管理的倒退吗?

11月1日上午9时,《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广东迎宾馆如期举行,就广州城是否“禁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展开激烈讨论。在16名听证代表中,9人支持、5人反对、2人中立,还有2名特邀嘉宾— 市人大代表叶雪文和市政协委员刘岩均表示支持“全面禁电”。而在听证会场外,也有“五禁后,生活很难受”和“五类车,隐患多”两种声音(见11月2日《南方都市报》)。

 

国家之所以给电动车 “准生证”,就是因为它是世界公认的便捷、环保、节能、节约道路资源的优势交通工具,一直在世界各国发扬光大。当其他国家正把电动车当做“宝贝”鼓励市民使用时,广州市突然对电动车采取全面“封杀”,确实让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是广州市电动车管理智慧匮乏,还是故意懒政“因噎废食”,社会民众怎能不议论纷纷?

 

应该看到,能源紧张在广州市日趋严重,“雾霾绕城”成为“广州特色”,城市“肠梗阻”也是广州市“通病”;这些“病变”都需要靠电动车推广“治疗病情”。资料显示,电动“零排放”是其他任何非人力交通工具所不具有的。以摩托车为例,摩托车每公里排放一氧化碳5.5克、碳氢化合物1.2克、氮氧化合物0.3克,仅此三项合计7克,年行驶1万公里,排放有害物质净值70公斤,8年寿命则总排放560公斤。如果让电动车替代诸多机动车,广州“尾气之忧”将大大缓解,“雾霾广州”也有望成为“传说”,哪能对电动车说不呢?

 

根据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规划》实现20%的节能目标,要求到2020年我国新型节能环保车辆必须保持70%到75%以上。电动车作为“节能高手”,广州市肩负的国家责任不是封杀电动车,而是要加快、加大“电动车替代工程”。尽管广州市公安部门列举出诸多数据说明电动车是 “交通事故高手”,并没列举出电动车如何管理缺位、缺智,只是一股脑儿把交通事故责任全部转嫁给电动车,这不也是电动车的“窦娥冤”吗?

 

对此,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认为,道路资源理应人人平等,有什么理由取消电动自行车的道路资源使用权?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环保而又方便的交通工具,既然我们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出行,这当然也包括鼓励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有什么理由禁止电动自行车呢?可见,广州禁电不是硬道理,禁售也侵犯电动车的“销售权”。

 

让电动车“改恶从良”并不是“死胡同”,放眼世界发达城市电动车管理,就会“顿开茅塞”。德国骑电动车需要考驾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除了持有驾照外,对于行驶规则有严格规定,甚至连配备什么样的车灯等都做出详细说明。我国电动车立法限速、限权、限改、考核、年检、培训、法律处罚、惩处等都严重缺位,这才是电动车 “撒野”的根源。广州市不从这些根源补缺补差补管理智慧,反而只剩下“一禁了之”,这不是管理的倒退吗?


(责任编辑: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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