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配套法规亮相 股指期货筹备冲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4/2   浏览3239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配套法规亮相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两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本周内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专辟一节规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从而追认了去年9月成立并率先实行股份制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合法身份

上周五,为配套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两周后的正式实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两个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本周五(4月6日),而两个修订草案的附则表明,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均将于本月15日与新《条例》一起开始施行。

证监会依据《条例》制定的上述两个供配套执行的具体管理办法,将在加强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期货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的积极稳妥发展。

相比《条例》第七条中仅笼统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四条明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并在第三章专辟一节规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从而追认了去年9月成立并率先实行股份制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合法身份。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的,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又为一些并未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的衍生品交易市场如所谓的场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甚至证券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预留下空间。且该草案首次明确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有价证券(如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可流通的国债等)充抵保证金,但也对充抵金额标准进行了明文限制以防范市场风险。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则首次要求期货公司在设立独立董事、监事之外,再设立一名“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该草案还要求对投资者保证金实行封闭式管理,达到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监控要求和条件,以加强客户保证金的安全。草案还新增了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不得低于15人、有高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3人的要求。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受业内关注的还是新增的有关公司股东资格的限制。如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还应当具备“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正常经营2年以上,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的条件,而第八条又对“设立期货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附加“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条件。这些规定将鼓励证券公司全资收购期货公司及方便港澳地区金融服务机构通过CEPA路径参股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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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筹备工作进入冲刺跑道

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保证金已正式提高至合约价值的10%


两周后将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股指期货上市扫除制度性障碍,金融期货即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于上周五表示,目前中金所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月30日,在由中金所与安信证券联合举办的“中国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管理研讨会”上,朱玉辰总结了国外二十多年股指期货市场的实践经验后,认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将是一个渐进的、探索的过程,且“科学发展观”要求股指期货在我国刚要起步时,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市场发展和稳定、发展速度和运行质量、市场规模和风险控制能力、市场效率和安全”的四大关系。

朱玉辰称,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金融期货筹备工作的中金所,目前根据“充分准备,平稳推出,隔离风险,强化监管,逐步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围绕“风险控制”的主题,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事实上,中金所刚于上周四正式将《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中的“合约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8%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0%。此前的仿真交易中,中金所已因结算风险的加大而暂时性将仿真交易保证金由8%逐步提高至如今的12%甚至15%。而在上月中金所已开展的交易结算岗位、技术岗位人员培训中,有关培训资料显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指数最小变动单位,很可能由目前仿真交易中的0.1点提高到正式推出时的0.2点。这些变动虽然以股指期货推出前期提高投资者进入市场门槛和牺牲市场流动性为代价,但如中金所研发部负责人张晓刚所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科学的合约设计正是保障股指期货顺利推出并平稳运行的重要前提”。

在创新性地采取股指期货经纪业务专营制度、建立分层结算制度和引入结算会员联保制度的同时,中金所借鉴国外金融期货市场和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还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八大风控制度。这些制度也将在近期落实有关准备工作时正式对外公布。

记者:罗文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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