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消费者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明显升温,且投诉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三包”。
1月下旬,消费者胡先生在天桥区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车,当时商家承诺电瓶车“三包”期为一年。可胡先生刚用不到俩月,电瓶只跑很短的路程就没电了,他多次找商家要求换货,可商家却以电动车电瓶的“三包”期厂家规定半年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或更换。工商人员调查认为,商家在卖出电动自行车时,如果电动车的电池“三包”时间少于整车“三包”时间,应该明示。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了市民王女士身上。上周她骑着已购买一年多的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电动车大梁突然断开,王女士摔倒,膝盖、胳膊和面部等多处受伤。随后她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车,并赔偿相应医疗费,但销售商却说按照厂家“三包”规定,该电动车已经超出“三包”期,只同意为她更换电动车大梁。经调解,销售商按照销售发票的货款一次性退给王女士,并支付部分医药费。
据市12315工作人员杨英俊介绍,家用机械类电动车申诉持续增加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商家为了提高车速,任意改装,给消费者的安全带来隐患;二是车子的线路无短路保险装置,影响了电机和电池的使用寿命;三是售后承诺模糊不清,出现质量问题后不能及时解决。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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