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电动车的案件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加。南开区法院约占50%,河北区法院约占45%,市内其他一些法院每年也都受理很多同类案件,所占比例也都在40%以上。由此可见,电动车肇事已成为交通肇事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新报记者张家民摄)
案例:撞人的,被撞的,损失都不小
去年6月的一天,杜某骑电动车驮着妻子外出办事。当他们行驶至咸阳路与嘉陵道交口处时,遇到刘某骑自行车至此。杜某因行驶速度过快,躲闪不及,挂到刘某的自行车。刘某重重地摔倒在地,头部和手指、胳膊多处受伤。交管部门认定,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杜某未予赔偿,刘某无奈之下,将杜某告上法庭。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杜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600余元。
电动车撞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电动车被撞的情况也不少。去年7月的一天中午,王先生骑电动车驮着物品,行驶至庆丰路的一个路口时,一名司机驾驶夏利汽车行驶至此。由于司机制动不及时,将王先生撞飞至8米之外,他的电动车也严重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王先生左踝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夏利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夏利车司机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3.3万余元。
调查:电动车行驶五成全违规
昨天,短短15分钟内,记者在南门外大街附近看到,共有百余辆电动车驶过,其中有50%的电动车是违章行驶。
10:05,一名男青年驾驶电动车驮带着一名成年男子行驶过来。而且,这名男青年还在行驶过程中打手机,看上去非常危险。在15分钟内,大概有十多辆电动车驮带成年人行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事故,坐在后面的人极易受伤。而根据有关规定,非机动车是不允许驮带成年人的。
10:10,一辆朝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上,绑着三个很大的包裹,如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在15分钟之内,大概有二十多辆驮带物品的电动自行车通过,有的是驮带着很大的包裹,有的在车后捆绑着严重超高木棍和纸板,还有些人把装满东西的塑料袋绑在车把上。
除了带人驮物之外,还有一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而且少数人驾车风驰电掣,大有与汽车分分雌雄的味道。
原因:肇事人车都有责
据法官分析,此类案件大幅度上升有多方面原因。首先,使用电动车的市民不断增多。其次,电动车市场比较混乱,不仅车速很快,而且制动不灵,都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对于电动车的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法颁布之前,国家颁布施行的《电动车条例》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
问题:审案面对两难关
据南开区法院法官介绍,电动车交通肇事案具有特殊性,给法院审理该案件带来两道难题。首先是责任认定难。此类事故肇事痕迹不明显,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各持己见,会在责任认定上给法院带来难题。其次是赔偿执行难。电动车肇事造成的损失未必少,但由于车辆价值有限,有些市民不愿对伤者进行赔偿,给法院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要解决赔偿难问题,应开办电动车保险业务,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建议:治理三管要齐下
南开区法院法官建议,要减少电动车肇事案,首先应从源头下手,严格要求生产厂家严格按国家规定生产。不仅不能生产高速的电动车,而且从制动方面也要保障质量。
另外,要严格限制私自改装电动车,限制取缔非法交易,以保障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再有,应加强对上路电动车的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何锦辉、马志国)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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