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盗窃自行车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强调,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场点负责人;重点打击发现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重点整治存在非法自行车交易的旧货交易市场、废品收购站(点)和收赃销赃窝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对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将处以治安拘留,同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废旧金属收购、自行车交易等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出租屋、建筑工地、废旧仓库等地的治安检查,严格控制收赃、窝赃活动。
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依法受理群众自行车被盗的案件,受理凭证要作为今后返还被盗自行车的基本依据。对不受理群众报案的,人民群众可以举报。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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