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在大连市经信委了解到,大连市政府办公厅8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意味着该市酝酿多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落地。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大连市财政将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包括私人购车在内将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补”。
该《意见》提出,大连市至2015年,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配套建设2座换电站、2座充电站和4000个充电桩;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管理体系。市政府将从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主要包括车辆不受限行限制;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按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意见》指出,大连市将提高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的比例,推动城市公交系统大力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领域的应用,加大邮政、环卫等领域及全市各大景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
大连市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提出的在其车库、停车位安装慢充充电桩的要求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今后凡新建住宅小区、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停车位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现有社会公共停车场也要按5%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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