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敲定新能源车 开放式路线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14/12/19   浏览7518次   

 

酝酿多时的广东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终于出炉。日前,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从而敲定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路线图”。

 

这是一份开放式的“路线图”。其中包括“以公带私”的基本思路将有利于启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给予充分的财政补贴,同时不限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放开各地品牌参与竞争,促进形成规模效应。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则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包括在小区、汽车4S店等地方建设充电站,尽快形成充换电网络,扫除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障碍。

 

规划提出从2013年至2015年,珠三角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5万辆,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示范区域。这也是国内各地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上较为“激进”的目标。

 

“以公带私”

 

启动市场

 

广东确定“由政府先期主导逐步过渡到市场运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思路,公私并举,以公带私。这是切合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现状的方式,通过“以公带私”能够更好启动市场。

 

在总体目标上,珠三角地区到2015年要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应用。从2013年至2015年,珠三角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5万辆,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示范区域。其中,广州市1万辆,深圳市2.5万辆,珠海市1500辆,佛山市2000辆,惠州市1500辆,东莞市2600辆,中山市1500辆,江门市450辆,肇庆市450辆。

 

珠三角4.5万辆的目标相对国内其他地区相对激进。例如,上海的目标是到2015年推广1.3万辆新能源汽车,湖北是1.5万辆,江苏要在六大城市推广1.5万辆。从国家规划来看,其中要求2013年至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

 

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居全国前列。广州是全国第一阶段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中为数不多完成示范目标的城市;深圳是全世界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规模最大的城市,截至2013年底,深圳累计推广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超过6000辆。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超过1万辆;纯电动公交车(含大巴和中巴车)超1500辆,占全国近30%。

 

按照规划,珠三角地区将积极推进公交电动化。到2015年,在珠三角地区初步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商业化运营,保有量达到4000辆,占珠三角地区公交车保有量的比重达15%,使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先行区。其中,2014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中纯电动车比例不得低于10%,2015年比例不低于20%。

 

公交电动化将成为珠三角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切入口,同时逐步加大在政府机构、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的推广力度,实现以公带私,促进市场的全面启动。根据计划,广东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到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同时将出台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此外将落实省政府部分机关部门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此基础上,规划要求各市要“加快研究出台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并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应用环境。”

 

放开省内外品牌参与竞争

 

在至关重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上,广东确定各市财政补助加上省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的原则,形成各级财政购买补贴合力、全产业链补贴推广新能源汽车。

 

广东省财政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与购车综合补助,主要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例如,在列为一类地区的广州市,新能源客车将按照国家标准的30%给与省财政补助,纯电动专用车为30%,出租车为30%,公务车等为30%,私人乘用车为10%。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并没有列入分类之中,这可能是考虑到深圳本地一直对推广新能源汽车给予较大的财政补贴力度。规划要求各市均要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此外,规划要鼓励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对于国有企业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经审核允许其收益按公益性和保本原则进行专项考核,不纳入国有企业一般业绩考核范围。这也属于一种机制创新。

 

按照此前上海等地的经验,引入更多外地品牌参与市场竞争,成为推进购买的一大推动力,形成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应用环境。广东此次规划也特别重视鼓励竞争以降低成本。规划提出,通过加大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各方特别是省内外整车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竞争,鼓励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发展,促进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本,尽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不依赖大量财政补贴前提下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

 

广东新能源汽车推广对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都不设限。其中,规划提出探索通过采用“EMC(电池兼容)+租赁+政府补贴”等新型商业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整体推进珠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汽车4S店要建充电站

 

在电动车充换电设施上,广东希望通过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尽快形成充换电网络,扫除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障碍。实际上,“以公带私”的推广模式,也更有利于在前期集中形成充换电网络。

 

规划要求,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停车场也要根据业务要求安装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此外,规划也鼓励南方电网公司参与珠三角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规划对完善配套政策也有具体规定。包括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分时电价促进低谷时段充电,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优化电力系统运行。制定出台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用减免政策。研究新能源汽车在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方面的补贴政策。

 

规划还提出优化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方式,包括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新入户上牌时不须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而实施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的城市,要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区别对待,不作相关限制。此外还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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