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动力汽车纳入电动车指标

深圳将建立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制度

来源:深圳商报      2015/1/24   浏览8755次   

 

1月23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对比了解到,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细则》至少在七方面出现了明显变动。包括电动小汽车的认定范围拓宽,覆盖混合动力小汽车以及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华侨可以申请增量指标参与摇号竞价;新增规定,申请指标资料造假,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提高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高级人才门槛;允许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更新指标未通过审核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等。

 

更新指标申请未通过可要求复核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细则一个较明显的变化是新增了允许复核的条款。

 

根据《细则》,单位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居住地条件、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应当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此外,单位或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电动小汽车包含混合动力车辆

 

正式发布的《细则》将电动小汽车的认定范围拓宽。《细则》五十六条第一款称,“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小汽车。”

 

申请增量指标的范围拓宽

 

记者对比发现,《细则》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拓宽了可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范围。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也可被视为“居住在本市”,从而申请参与摇号或竞价。

 

《细则》对直接获取其他指标的人群限制有所加强。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深自带小汽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1人只可以直接申领1个其他指标。第三十七条规定,按照本市规定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凭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1人可直接申领1个其他指标。原征求意见稿中的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已被剔除在可申领其他指标的范围外。

 

资料造假将留下“不良记录”

 

除上述变动外,在申请资料造假法律后果、执行有效期等三个方面,正式发布的《细则》较之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明显不同的规定。

 

《细则》新增条款,明确“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针对可能出现的申请资料造假,《细则》在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基础上,新增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条款。

 

此外,值得留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注明的有效期为一年,而昨日发布的《规定》没有注明有效期,《细则》有效期则延长为3年。

 

二手车交易将有周转指标

 

市交委昨日透露,在实行小汽车总量调控政策以后,深圳将建立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制度,并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如果不出台该制度,深圳实行小汽车总量调控政策之后,二手车市场将遇到一个难题:二手车商收购二手车时需要有小客车指标才能办理过户,二手车商对收车将变得十分谨慎,市民想要置换二手车也将受到影响。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制度的建立,有助促进深圳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便小汽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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