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设4个旧自行车交易市场买卖要登记备案

来源:蓝赵都市报      2007/4/15   浏览4996次   

近日,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等6单位发出《关于规范旧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交易的通告》。该通告称,省会已设立了4个旧自行车交易市场、11个报废自行车回收销毁站,买卖旧自行车的群众必须持身份证等证件,到指定的旧自行车市场进行交易。

  近日,记者在省会某小区门口看到,这一通告已张贴出来并引起了过往居民的注意。通告称,石家庄市即日起将实行买卖旧自行车登记备案制度。出售旧自行车须持本人身份证、原购车票据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到市场交易,成交后由交易市场对成交车辆编号打钢印,并出具正式票据作为该车的合法证明;购买旧自行车须持本人身份证(暂住人员还需持暂住证),到指定市场购买并登记备案。在其他任何地点交易旧自行车的行为均属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记者了解到,省会目前已设立4家旧自行车专业交易市场,分别为:在友谊北大街石清路口设立的“石家庄市利源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在石获南路166号设立的“石家庄市华北商贸城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在裕华区汇通路107号设立的“石家庄市正信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在308国道贾村路段设立的“石家庄市贾村旧自行车交易市场”。

  此外,省会还设立了11个报废自行车回收销毁站,分别在联盟路585号、南简良、南杜村、赵卜口、二十里铺、十里铺、西古城、前太堡、清水街、北庄村、仓兴街34号。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废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作为废品回收销毁,不得进入旧自行车交易市场销售。

  通告要求,凡进入市场经营旧自行车的商户,须经市场保卫部门审查合格,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持证入场交易;凡从事报废自行车回收的从业人员,须经报废自行车回收企业保卫部门审查合格,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持证在指定区域从事报废自行车回收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旧自行车交易和报废自行车回收业务,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收赃、销赃论处。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拼装翻新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活动,不得销售拼装翻新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予以收缴,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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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去年,我省警方接到自行车、电动车被盗案件98356起,今年1月份又发生自行车被盗案7059起,这还不包括一些群众丢车而未报警的案件。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从今年起,将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由自行车生产企业为每辆自行车编号,确定自行车的“身份证”;同时,国家还将通过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栗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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