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买新能源车更省钱了

来源:昆明日报      2015/3/25   浏览5686次   

 

 

为加快昆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应用,规范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近日,昆明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去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凡在昆明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局在该产品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0.5给予补助。

 

怎么申请?

 

填写材料上报 补助金10日内兑现

 

申请财政补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购买车辆的类型、数量和补助标准提出申请,并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购买者为单位);个人身份证明(购买者为个人);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中央补助资金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可采取申请团购补助资金和直接购买补助资金两种申请方式。由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各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团购新能源汽车的,将由市级牵头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收集所需申报材料,向市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申报材料,填写有关申请表,申报获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拨付资金至市级牵头主管部门,市级牵头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规定的补助资金兑现到购车单位或个人。

 

补助怎么体现?

 

个人购买新能源车 车价直减

 

对于直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可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销售价格扣除补助后的价款支付,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填写有关申请表上报市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获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拨付资金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市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在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符合补助要求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规定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办法要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凡新能源汽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及时追回资金、依法处理,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新能源汽车购买单位或个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仅能通过一种方式申请资金补助,对重复申请骗取补助资金的,将及时追缴补助资金、依法处理,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记者杜仲莹报道

 

延伸阅读:

 

昆明今年推广新能源汽车3400辆

 

根据前不久出台的《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在新的一年里,昆明市将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400辆(包括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新能源出租车600辆,新能源公务车200辆,新能源环卫车200辆,物流、租赁、旅游、私人及其他领域新能源汽车1400辆),完成3700个充电桩建设,重点培育2~3家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力争实现5000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

 

 

 


(责任编辑:陈露)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