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国标(报批稿)”的出台与付诸实施,有悖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真实意愿”;而更为关键的是,相关管理部门不只是“新国标修订”的参与者、更是决策者,即可谓“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至此可见,“新国标”短期内难以出台或已成为“既成事实”……
【中国电动车网 特约评论员、特邀撰稿人 宋子奎】【前文提要】……就此而言,我们或不难作出判断:就已送审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报批稿)”短期内出台希望渺茫;即便是“中自协”顶住压力、据理力争,不仅需要时间提供空间,也将要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而最终能否获得所希望的结果仍然是个“未知数”。再者,欲使“四部委”短期内收回“修改意见”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新国标(报批稿)”的出台与付诸实施,有悖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真实意愿”;而更为关键的是,相关管理部门不只是“新国标修订”的参与者、更是决策者,即可谓“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至此可见,“新国标”短期内难以出台或已成为“既成事实”……
【接前文】综合本文前述内容及其相关讨论与分析,笔者以为:就当前“时间节点”,促成“新国标”出台的“有利条件”,仍然远远大于“不利因素”。但前提是,作为“新国标”付诸实施后的受益方(电动自行车行业及其相关企业),或应该改变思路(即:讲究策略的灵活性与有效性),有必要对现有产品“技术路线”作些适当的调整,以寻求促成新国标出台的“最大公约数”。具体为:我们可在目前普及率较高的“电动型(纯电动款)”产品之基础上“保留骑行功能”,以满足四部委“反馈意见(修改意见)”中、所给出的“必须具备骑行功能”之条款要求;从而可有效排除(突破)“新国标(报批稿)”难以达成共识的最大障碍,进而促成“新国标”的早日出台。但对此,更需要说明且有必要着重强调的是:
我们在目前普及率较高的“电动型(纯电动款)”产品之基础上“保留骑行功能”,并不需要完全放弃目前的产品“技术路线”;因为它是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及其产品的一大特色,不仅能满足市场及更广泛消费者(大众消费群体)实际需求和消费意愿,而且有利于产业(行业)可持续发展。故,对于现有产品之“核心(关键)技术”,即:“转把操控”及“无刷无齿电机”驱动方式,无疑必须保留。但不同的是,若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够突破“具备良好的人力骑行功能”这一所谓“技术瓶颈”,则所有问题(阻力与障碍)将“引刃而解”,而这也意味着:交通管理部门将无任何理由拖延乃至阻挠“新国标”的尽快出台。这远比寄望于:相关管理部门短期内改变其“真实意愿”,要容易的多、且能收到实效。为此,我们不妨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讨论,以探究更为有效的突破途径及其产品技术升级方案,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如何“保留骑行功能”,我们可参考现有产品中的“无刷有齿”高速轮毂电机驱动(传动)方式,并通过改用“外置式”电机及其减速传动装置,可由外置“超越离合器(无齿飞轮)”将电机转子与车轮(毂)脱开;而当车辆处于“滑行状态或脚踏骑行”时,电机转子“不跟转”,继而可以像现有普通自行车一样“轻松骑行”。但它与目前所采用的“无刷有齿”高速轮毂电机相比,就“驱动电机”本身而言,区别及其显著优点更在于:其一,将减速机构及“超越离合器”等部件移出电机本体,则电机本身即为“无刷无齿”电机,它与目前普及率较高的“电动型”产品一样,电机本身可实现“免维护”,性价比较高。其二,将减速机构及“超越离合器”等部件、与电机本体分开后(即“化整为零”),更便于“易损部件”更换和方便维护;而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借鉴现有机动摩托车产品的经典传动结构,即采用“链传动减速”方式、加上“缓冲部”结构,便能有效提高传动装置的耐用性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和降低维护成本,进而增强产品的经济实用性,以适应更广泛消费者(大众消费群体)实际需求和消费意愿(上述“延寿型”外置减速传动装置及其实施例之后具体给出)。
再者,就目前普及率较高的“电动型(踏板型)”产品而言,其显著优点或在于:其一,它采用的是“坐姿驾车方式”,能改善驾乘“舒适性”;其二,“鞍座”离地高度(即驾车者重心高度)相对较低,当车辆起步前或停车时,可由双脚同时着地支撑(无需下车),尤其是雨天穿雨披驾车时相对更安全。那么,对于如何保留上述“电动型”产品之优点,则可以采用“合理变通”的方式加以解决。比如,我们可将“鞍座”升降锁紧装置设计成类似于“折叠自行车”的调节机构,以便于“鞍座高度”随时调节。而这样,当我们选用“纯电动”驱动方式时,可将鞍座高度相应调低便可;而当“电池电量不足”时,可将“鞍座”相应升高,以适应“骑姿驾车方式”和方便蹬踏骑行。进一步讲,我们在目前普及率较高的“电动型”产品之基础上保留了“骑行功能”,至于何时采用(使用)“纯电动或纯人力、或电力与人力混合驱动”等三种骑行方式,则可由消费者(使用者)个人喜好或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
不仅如此,为更有效提高产品的经济实用性(提高“性价比”),我们还可以通过拓展(拓宽)驱动电机之“高效率(效力)工作区间”、便能大幅提升节电效果(提升“能效比”),以减少电池(能源)消耗,进而减少电池容量配置、减轻整车重量和有效提升产品“爬坡性能”;并且,就现有技术条件乃可以方便做到的(上述相关改进方案之后具体给出)。综合前述相关讨论分析或表明:这不但更能够充分满足广泛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意愿;而且,也将能够“合理规避”四部委反馈意见(修改意见)中、所给出的“必须具备骑行功能”之条款限制。可见,我们换一个角度看问题,而将四部委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严谨态度”,看成是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鞭策促进和鼓励、进而寻求获得“更为和谐的发展环境”岂不是更好。总而言之,只要有助于促成“新国标”早日出台、以满足市场需求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效益提升,则电动自行车行业及其相关企业将是“最大赢家”;而这也是笔者撰文探讨相关问题之初衷与目的所在。为此,现就产品具体改进方案及其参考实施例推介如下(谨供参考):
1. 关于“电动型”产品如何“保留骑行功能”参考实施例(方案)推介
1.1 “实施例(方案)”总体架构(对照附图1、2所示)及其功能原理概述
参见图1、图2所示,这是一款采用“双链条、双飞轮(超越离合器)平行并驱”传动方式的产品方案,可以方便实现“电力与人力”驱动(传动)系统,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并且“互为助动”。当然,看上去似乎稍显繁杂,其实不然,就“电机驱动部分”而言,它与现有产品中、所采用的“无刷有齿”高速轮毂电机驱动(传动)方式原理上“大同小异”。主要区别在于,电机本身可实现“免维护(可选用无刷无齿电机)”,如:我们可选用中高速“无刷无齿(内转子)”永磁电机,并将其安装于靠近后轮前缘之“后摆臂(平叉)”上,再通过“链轮及无齿飞轮(超越离合器)”等组成的链传动减速装置、来实施“电机与后轮毂部位”的传动链接。现就该“平行并驱链传动装置”工作(功能)原理,简述如下:
(对照附图所示)当车辆处于滑行状态时,“无齿飞轮(超越离合器)”之内圈跟随车轮(毂)转动,即“无齿飞轮”内外圈之间(棘爪部件)处于“超越滑行状态”,则不会带动“电机及其链传动减速装置”转动;同样,当人力骑行时,与“无齿飞轮”同轴平行安装于后轮毂“管状螺纹连接部”上的“脚踏驱动飞轮(超越离合器)”,也只作用于车轮(毂)、而不会带动“电机及其链传动减速装置”转动;同理,当仅采用电机驱动(纯电动)方式时,“脚踏驱动飞轮(棘爪部件)”亦处于“超越滑行状态”,则电机驱动系统之传动链接部件(无齿飞轮)、也仅作用于车轮(毂),而不会干扰即带动“脚踏驱动部及其链传动装置”转动。
1.2 关于“实施例(方案)”功能特点、技术优势及其“实用性”分析
就上述实施例之工作(功能)原理可见,该实施方案不只是解决了“脚踏骑行时电机(转子)不跟转”、进而实现“具有良好的人力骑行功能”;而且,它与现有“电动型(转把操控方式)”、以及“智能型(脚踏控制方式)”等产品相比,乃更切合实用。比如,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