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国标 安马达电动车有话说

来源:企业供稿      2015/5/25   浏览58443次   

[摘要]近期国家四部委对电动自行车协会作出国标“新六条”框架要求,准备下一阶段当作国标实施,作为电动二轮车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安马达公司,作出了相关异议及提议。

近期国家四部委对电动自行车协会作出国标“新六条”框架要求,准备下一阶段当作国标实施,作为电动二轮车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安马达公司,作出了相关异议及提议。

 

 

安马达公司认为一个新国标的出台应该符合80%以上消费人群的理性需求;且让80%以上该行业制造企业能够继续生存下来,以免失调;不仅要利于产品创新,反对垄断保护主义;还要利于社会管理,履行历史使命。

 

安马达公司做出的异议及提议如下:

 

1、具有脚踏行驶功能

 

骑过电动二轮车的中国人都明白近五年人们在用的电动二轮车骑行脚踏功能几乎完全废止了,即使带骑行功能的车辆实际使用脚踏功能的时间不足5%,进化论最起码大家都明白,物竞原则,不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蝌蚪长成青蛙了还需要尾巴吗?连青蛙都比咱们聪明吗?如真让脚踏强制存在(可以部分存在,健身需要),那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行业倒退的耻辱!坚决反对脚踏功能的强制要求。

 

 

2、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V

 

电压标准值有待商榷,蓄电池电压大于48V的车辆多的去了,也没见多少报导车辆因为电池电压过高而电死人的,关键是有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可以信赖的安全认证。当然在安全电压范围内不需要强制安全认证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高于安全电压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获取相应的安全认证,强制执行那是必须的。这种情况欧洲有成功管理先例,咱们可以区别对待电压问题。

 

3、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

 

限速是必须的,必竟是作为非机动车范畴来考虑的,限速对人类必须是友好的,限速过低社会效率太差,限速过高有安全隐患,但是25km/h也是有待商榷的,那么25km/h的依据是什么,难道取自欧洲或日本的标准?他们过时的标准咱们也要学吗?即使要学,人家欧洲25km/h可是14岁以上的人群就可以骑的车辆,知道否?而为什么不学习目前相对更先进更科学的美国?更何况中国的电动二轮车世界上绝对的第一,我国电动交通已经做得最好了,为什么还要跟落后的电动交通国家学呢?想抹杀自己国家的进步吗?这是典型的拿来主义,典型的奴性思维“比差”“不比好”。

 

我国电动车速的标准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更具有科学性,下面将从3个方面分析:

 

 

(1)、生物学的角度分析一下:人类跑步既然有一定的最快速度,就有同样的人类自控反应速度,那么车辆同样的速度就完全能撑控自如,这是科学的安全速度,此类速度的车辆是人们友好的代步车辆,事实上同速度完好车辆比人类跑步安全很多,因为人跑步时神经高度紧张,全身能量绝大部分用来跑步,感知路况及第三者判断要弱很多,如果驾驶车辆那是轻松多了,大家都知道,真正熟练的驾驶员用在驾驭车辆的身体能量那是比较少的,全身很大一部分能量用于路况判断与第三者判断,这样能获得更主动的交通安全系统,况且车辆刹车比人类跑步急停那是既轻松而距离又更短更安全,这样能获得更可靠的被动交通安全系统,也就是说与跑步同速的车辆比人跑步交通更安全,完全可以当非机动车范畴来进行管理。中国初中女生的百米跑及格线是16秒,那么该女生最快时速是27km/h,博尔特百米成绩是9.58秒,他的最快时速是43.9km/h,目前美国人比较科学的制定了速度标准,在“电动自行车”尚未完全普及和适应的时候,就开始制定且直接采用成人平均最快跑步速度32km/h作为限速标准。咱们设的25km/h限速难道给小学生骑的?还是给中学女生骑的?不要搞错!这是给成人骑行的车辆。

 

 

(2)、从中国目前国情分析,目前中国市场上电动二轮车80%以上的速度在27~40km/h之间,代表着3亿中国电动二轮车骑行者及8到10亿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已经完全适应此速度区间,且此类骑行群体是社会劳动人群中的绝对基础力量(占劳动群体30%以上的此类交通工具使用者),这还不包含1车多人使用现象,中国人已经完全超过美国人对此车辆的适应能力了,人、车、道路、交通权已完全融入且合体,作为新兴产物,就算现在管理最差的时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在一起开也很少出事故,想像一下规范管理后会怎么样呢?结论是安全的。按目前在行车辆判断,哪怕取平均速度也应该是33.5km/h,越来越多的消费人群更愿意接受的速度是36~40km/h,历史证明近10年中国的二轮道路用车交通事故各种指标一年好于一年,这也是电动二轮车大普及,逐步取代自行车与摩托车带来的功劳(有倪捷先生的白皮书为证,当然数据是取自公安部发布的公告数据)。一个脱离中国群众在使用中的且已经证明安全而友好速度区间(33~40km/h)的标准怎么有立足之本呢?让百姓倒退速度,剥夺已成事实的交通权,看看社会怎么反应呢?虽然中国百姓很善良,也很能忍,容易管,但政府真正的意愿是让百姓增加幸福感的!不是逆来顺受的。

 

 

(3)、退一步讲,就算当作自行车管理,大量的山地车也达到40km/h以上,政府是否也该设个上限25km/h呢?为达成什么目的呢?电动二轮车得罪谁了呢?

 

 

综上三点分析,目前取33~40km/h作为上限速度,既满足群众,也适应制造企业,同时适应巿场,更增加交通安全,政府能觉得会有问题吗?在这里特别建议政府:针对有安全隐患与拥堵的路段及各种特殊路段进行线路与速度及限定车种和其他相关有效措施的管控,且可以对城市各车种总量的控制,大可不必要一棍子打死,全面封杀有效的各类有可能被歧视的车种,特别是新能源且又是城市补充的交通工具。如果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的话,目前在几乎无管理状态下也能自我平衡,也能安全,如果道路及配套设施优化,管理优化及交通参与者良好习惯的完全普及就可以安全提速了,条件允许的话,咱们作为电动交通最先进的国家就可以设定速度上限45km/h作为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完全可以成为世界的楷模,中国完全可以打造成电动交通的世界名片与世界品牌!大家想一想,博尔特43.9km/h的速度也没撞死撞伤人吧!当然欧洲现存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将45km/h以上的车辆严格按机动车管理范畴执行的。45km/h恰好是分水岭。

 

 

4、电机标称功率不大于400W

 

这种标称功率提法就有问题,难道为企业留后门?既然作为非机动车管理范畴,那就必须封顶最大输出功率,动力太强不安全那是肯定的,但同时又要满足爬坡需求,不然的话类似重庆这样的城市长期无法享受自行车一样,先进且友好的电动二轮车对丘陵地区的人们就很难享受友好代步交通了,目前中国现有装备水平只能将最大输出功率达到2000瓦以上的电机才能提供峰值扭矩140N/m为量产车(10寸电机为例),此车辆刚刚能满足单人(75公斤标准)骑行大部分丘陵路况,考虑到当100公斤重量的特殊人群碰到丘陵地带及安全可靠性功率余量的话,最大输出3000W作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的分水岭是比较现实的,可能有些人会反问美国的“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设定最大输出功率为750W呢?或许美国人认为1匹马力就够用了吧!也许没考虑那么多,目前欧洲是已经考虑到这点了,不够形象的问一句:一匹马上坡时古人为什么不选择骑着走?这证明太难骑行,同时现在告诉大家最大输出功率750W的车辆按目前的技术水平稍大一点的坡就无法骑行了,当然3000W输出会危险吗?实践告诉你,不危险,关键是加速度指标符合人体适应的加速度肯定不危险,实际上即使5000W也是安全的,古人8匹马的车辆也是安全而友好的,且只有王公贵族才能使用的,不安全他们会用吗?当然咱们3000W够用了,而且刚好与欧洲最大输出功率3000W以上时才严格按二轮机动车辆管理标准不谋而合。

 

5、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

 

重量限制为达成什么目的呢?想成为F1或Moto Gp比赛用车吗?提高科技门槛?也不对,好像现在除了铅酸以外的大容量动力电池还非常不可靠,更何况商品性了。为了轻便?55公斤也不轻便。为安全指标?刹车距离指标完全可以覆盖重量指标!即使要限重也应限制在人体重量的1.5倍,实践证明,2轮车辆本体超出人体重量的1.5倍操控灵活性将会明显变差,这个倒是有点靠谱,但理论上也是应该限重75X1.5=112.5公斤才对呀。真想不出55公斤限重的科学依据是什么?有意义吗?哪个厂家愿意加重重量呢?谁那么傻呢?

 

6、可取消电助动要求((注:电助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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