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册”电动自行车 被勒令全部下架禁售

鲤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联合执法

来源:东南早报      2015/6/29   浏览9317次   

[摘要]26日,鲤城区工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电动车销售市场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检查了市区中山南路的电动车销售商家,未发现拼装、改装电动车,但少数店家仍在销售无法上牌的电动三轮车、折叠电动车。

 

工商、质监等部门合力检查电动车销售市场

 

 市民应买合标车,以免因为买超标车不能挂牌。
 

 

工商、质监人员进店检查
 

 

26日,鲤城区工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电动车销售市场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检查了市区中山南路的电动车销售商家,未发现拼装、改装电动车,但少数店家仍在销售无法上牌的电动三轮车、折叠电动车。

 

据了解,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分为两期,将持续到7月10日。各部门将对市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电动车;认真核对《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对不在目录内的电动车禁止销售并责令限期申报目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带牌销售的电动车严格核对牌证,严查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同时,还将严厉打击销售改装、拼装电动车。

 

在26日的检查中,少数商家正在销售电动三轮车以及折叠电动车。一位商家解释,超标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属于“农贸市场工具车”,平日里销量并不好。据了解,这些电动车均未在《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中,执法人员已勒令商家停止销售。

 

■工商提醒

 

外形“超标”实际合标

 

安全性能需着重考虑

 

在检查中,记者发现有几家电动车店正在销售外形与超标电动车类似,但实际合标可挂牌的电动车。

 

据了解,这类电动车的外观虽与超标电动车并无太大区别,但均在《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中,属于合标可挂牌的电动车。这类电动车的外形虽好看,但商家为达到40公斤的合格标准,必须减轻车身,包括保险杠在内等车辆零部件重量,导致电动车在安全性能上或有所下降。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不能只追求外形美观,安全性能必须着重考虑。另外,不要购买拼装车、改装车,以免行车中发生意外。

 

 

 

 


(责任编辑: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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