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路五四路骑摩托罚200扣2分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7/4/29   浏览3947次   

本报记者李大泽、通讯员榕警

本报讯 五一、五四路上“闯禁行”怎么处罚?昨天福州市交巡警支队作出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五一、五四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时通行,从5月1日至5月31日为教育劝导阶段,而从6月1日起违规将开始处罚。

交警明确规定,市民在限行时段内不得推或骑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五一、五四路两旁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进。对于违反规定驶入的摩托车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进行处罚,罚款200元,扣2分。违反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禁行”,一律现场罚款10元。如有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按“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论处,罚款500元,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

对违反规定驶入(含停靠)的机动车,按“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以200元罚款;大型载客汽车违法在公交专用道停靠的予以口头警告,让其立即驶离,不听警告的按“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处以100元罚款。

交巡警特别指出,各公司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必须在规定的专车停靠点即停即走。公交车辆遇公交专用道拥阻时,可借用非公交车道通行。

此外,鼓楼、台江交巡警大队将根据交通管制时间,在沿线各路口安排勤务警力,路口1~2个民警、2~3个协管员或保安,配备一部摩托车在沿线负责路段巡查。支队科设大队将加强探头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并在一个月后在五一、五四限行路段上逐步安装电子警察和“全球眼”。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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