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电动自行车15日起办户口 实行登记上牌

来源:连云港日报      2007/5/9   浏览10305次   

本报讯 笔者昨日从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连云港市出台《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5月15日起,对市区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核发牌证,每辆电动自行车的牌证费为8元。

燃油助力车无上牌资格

通告中写明,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电动两轮自行车。同时,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 1999)规定,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电动自行车。据了解,燃油助力车无上牌资格。

无照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罚

“自2007年7月15日起,凡未领取本市市区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违者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王统跃说,市交巡警支队将从7月15日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查纠和处罚,并责令车主迅速办理登记上牌。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遵守的是非机动车法规,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同时,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享有和自行车一样的待遇,一旦发生事故,骑车人本身无过错时,将被视为非机动车方,赔偿责任主要由机动车方负责。

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

根据《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有关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年龄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针对目前连云港市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较多的情况,市交巡警支队将积极组织警力,对市区现有各学校进行调查摸底,并将主动与校方配合,对符合年龄的学生,动员其家长主动上牌办证;对不够年龄的学生,将由学校老师负责对其进行劝阻。

5月15日起集中办理登记

年满16周岁的市区居民,自2007年5月15日起至2007年7月14日止,凭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及所购车辆,到市车管所、连云车管分所、交巡警支队新浦一大队、新浦二大队、海州大队集中办理登记手续。

2007年4月30日以前购买车辆,发票、合格证遗失的,可经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户籍派出所出具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此外,在市区居住一年以上,需要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暂住人口,还须提供暂住证。(记者 孙宜华 通讯员 焦轩)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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