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理事单位章程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07/5/9   浏览5783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拓宽经营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研究院建设,增强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的工作能力和活力,以尽早促进和推动我国电动车营销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理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理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理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种族、国籍、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理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原有的机制和性质。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理事单位权益

1、邀请公司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担任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理事单位和《全国电动车》杂志第一顾问团或智囊团委员,参与研究院的决策,享受研究院的领导荣誉,经《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正式授权后,可以以“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理事单位”名义,用于公司形象宣传及出席各种活动。

2、享受研究院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各种类型的专题研讨。

3、在《全国电动车》杂志发表符合杂志要求的非自身广告性文章,在《全国电动车》杂志上推介理事单位经营特色与业绩,并积极配合。

4、每年在《全国电动车》杂志免费刊发整版彩色专访或内插页整版彩色广告一次。

5.单位名称、标识和单位地址、电话、负责人名称,12次刊登在《全国电动车》杂志。

6.每期获赠《全国电动车》杂志5册,全年12期;

7.优先享受专门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营销、融资、人才、信息、技术等指导。

第六条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义务

1、积极参与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发展规划的实施,为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层次、人才培养、研究院建设、师资引进和培养、分支机构改革和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

2、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中国电动车研究院,扩大研究院的影响。同时,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研究院的事业,发展新的理事会成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的委托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偿培训项目,为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项目、论坛、培训、科研活动等提供信息、和活动基地等。

4. 协助《全国电动车》杂志在当地的市场推广与发行工作,在渠道拓展、储运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人力与物力支持。

5. 每年向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或《全国电动车》杂志提供理事会会费:常务理事2万、理事1万元。

6.出席理事会年会,积极参加理事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理事单位产生方法

1.原则:符合条件,自愿加盟,互动双赢,共同发展。

2. 步骤:由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或《全国电动车》杂志向有关单位发出邀请,经研究院鉴定,协商认可后,签定理事单位合作协议,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第八条  理事会组织形式

1.理事由理事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

2.理事会任期1-3年,任期满后协商可连任,同时签署新的协议。

3.理事会每年召开年会一次,信息交流及考察活动若干次。理事会年会听取研究院工作情况及理事工作报告,对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经营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确定理事会工作方案。

研究院院长为法定理事会会长,理事会秘书处设立在研究院内

理事会地址:上海市莘松路225弄29号702

理事会热线:021- 5494192954941939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为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理事会


中国电动车发展研究院

《全国电动车》杂志社

2007/4/23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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