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电动车超国标身份难界定 交警执法很尴尬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5/9/9   浏览7681次   

[摘要]电动车“现行国标(1999年标准)”已沿用了16年,九成左右的电动车都经过改装,已经不符合“电动车”的国家标准。

 

电动车“现行国标(1999年标准)”已沿用了16年,其时速20公里的设定,让不少市民觉得有点“过时”。而在实际销售、使用过程中,九成左右的电动车都经过改装,已经不符合“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如此,也为民警执法带来无奈:说是电动车吧,超过国家标准了,说是机动车吧,却又无法上牌。

 

机动车见它大多低调

 

最近,微信朋友圈有一个消息传得很火。该消息说的是一位女司机开车正常行驶时,一辆小电电闯红灯撞在了她的车上,虽然车损都不严重,但是,小电电车主却要求女司机赔偿。女司机觉得自己按照信号灯行驶,电动车违法在先,发生事故自己原本是受害者,却被要求赔偿对方,这让女司机心里很是不爽。她认为电动车时速已经超过了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因此她要求鉴定该电动车,“如果电动车超标,这起事故就是两辆机动车之间的事故,电动车就该赔偿我的损失”。这名女司机的较真儿,让当天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很凌乱”。而事实上,像女司机这样较真的事儿并不多。在电动车“横行江湖”的今天,稍稍有点儿经验的机动车司机,都会谨记宁可自己受点儿委屈,也不跟电动车较真儿,因为一旦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了事故,“吃亏”的总是机动车一方。小电电超标不是秘密稍微留心的市民们都会发现,如今在道路上跑的电动车,几乎没有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个别路段超个汽车什么的,也很常见。

 

为此,记者也专门做了个实验,在一个普通路段,一人驾驶机动车辆,以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另外一人,则分别驾驶随机找来的10辆不同品牌的小电电。实验结果是,这10辆小电电均分分钟就把汽车甩在了后面,时速也全部超过20公里,而其中6辆的速度,则可以轻松达到50公里/小时,最高的可以跑到7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该速度相当于一辆汽车挂在4挡甚至5挡的速度。可想而知,这些披着电动车外衣的交通工具,其实,速度不比汽车逊色,叫它们机动车,它们也“承受”得起。

 

2014年和2015年,郑州市交巡警部门曾多次对闯红灯、逆行、上桥等违法的电动车进行治理,但在治理过程中,因为车辆的所属范畴难以界定,让警方在对这些违法车辆进行处罚时也很为难。身份难定不利查处“很多小电电在出厂的时候,设计时速以及重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在它们出厂的时候,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了,而且这个群体很庞大。”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警官高磊说。近年来,小电电以其经济、轻便、环保、节能和低碳等优点,为普通工薪阶层出行提供了方便。在当下“汽车太贵买不起、自行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以及越来越多城市“禁摩”的现实背景下,选择小电电,无疑是最划算最实用的。

 

在曾经多次的对小电电查处过程中,民警时常也因其身份问题而感到纠结,而一些小电电车主甚至也拿这个模棱两可的交通工具“为难”警察。高磊称,长期以来,小电电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速度高于自行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因为身份的问题,发生事故后,对于事故的认定也很难处理。虽然电动车行业在中国从诞生发展到今天,时间并不长,可它已经拥有了一个足够庞大的市场和发展空间。网友“走失的丢丢猪”认为,现在城市交通越来越拥挤,如果不能够解决小电电的问题,今后无论是在交通秩序还是交通安全方面,都会起到负面作用,给这个原本就不轻松的城市道路增添负担。

 

法律法规缺位带来尴尬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分析认为,近十年来,有关“电动车是否应当上牌”“是否应当禁止电动车上路”等一系列讨论和争议,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但迄今为止仍未有统一结论,不过经过一次次讨论,事件本身已经很清楚。

 

首先,要肯定电动车的积极一面。作为绿色环保车型,凭借小巧快捷,给居民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电动车的普及也许未来属于大势所趋。其次,必须看到电动车的负面因素。之所以广州等地屡有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政府文件出台,其根源主要在于,由于技术不成熟、车型过大、车速过快等因素,直接导致安全状况堪忧、交通事故频发,且因此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效率,成为一大安全隐患。再次,法律法规缺位是导致电动车处于尴尬位置的另一主因。虽然电动车有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就属于机动车”的准国标,《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但现实是,由于电动车的特殊性,绝大部分省市不给电动车上牌,原因很简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悬挂车辆号牌,目前电动车类型大多不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系统目录内,不符合报牌的条件,故无法取得车辆号牌上路行驶。除此之外,包括公安部等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并未出台部门规章或统一规定,这直接导致各省市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根据各地情况出台不同规定,有的禁止,有的默许,有的随意。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由地方政府出台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政府规章符合行政法律程序规定;除数百万辆没有驾驶证件、不上牌照的电动车在城市高速穿梭,使交通事故剧增之外,众多逃逸或无法查实的交通案件也越来越多,这些法律后果都需要深思。张少春认为,成都的“上牌上路”模式值得各地借鉴,呼吁了这么多年,终于开始探索给电动车上牌发证统一管理了,对电动车拥有者来说是好事。“疏导”肯定比“禁止”更利于行政管理和公众接受,毕竟现在很多家庭都拥有一辆小电电,行政管理也要更加人性化,也要考虑大众利益。

来源: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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