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的国标,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难老百姓的;如果国标有问题,需要改变的是国标,而不是老百姓的行为。
近日,郑州警方上街查起了电动车。执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查电动车上高架,另一种是把超标摩的当成机动车处理。执法很正常,却引起了很大争议。查电动车上高架,没啥问题,还应形成长效机制,别吹一阵风就过去了。要不要把超标摩的当成机动车处理呢?争议就在这里。因为,现在,别说摩的了,满大街跑的基本上是超标电动车。幸亏郑州警方只查了摩的,不然,市民都不敢骑电动车出门了。
其实,郑州警方的执法,从是否有法可依的角度来看,没有问题,问题出在电动车的国家标准上。电动车的国家标准是整车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20公里/小时。说实话,电动车跑这样的速度,跟自行车差不多了,电池容量小,要频繁充电,你说,要是厂家按照这样的国标生产电动车,哪个消费者愿意买?
参照一下国外的标准,对电动车,欧洲限速25公里/小时,美国限速32公里/小时,日本限速24公里/小时。国内的电动车标准,确实可以参考一下国外的标准,再结合中国实际,做出适当的改变,而不是十几年如一日,无视电动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实际需求。但是,今年5月份,公安部等四部门,竟然下发通知,要求按照现行电动车国标整改电动自行车。真不知道怎么想的!
歪斜的尺子画不出来直线。国标有问题,再执行有问题的国标,那就是错上加错、问题重重。所谓的国标,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难老百姓的;如果国标有问题,需要改变的是国标,而不是老百姓的行为。死认标准、无视民意,是非常错误的。因此,有问题的电动车国标,还是先别执行了。摩的载客本来就是不允许的,查就行了。
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