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州市政府日前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了修改,规定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载人。
福州市政府日前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了修改,规定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载人。
如今电动车已经代替了自行车,之所以有很多市民选择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主要还是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城市中的“夹心族”、快寄员和接送小孩上学者,电动者应该是他们的首选出行方式。如果不允许电动车进城,就意味着这部分人要重新选择交通工具,要么乘坐公交,要么购买其他车辆。这对他们来讲又多了一笔经济支出。
开车的瞧不起骑电动车的,如果遇到堵塞还会恶语相加,这是强势者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歧视。如果在城市道路的通行权上再对他们加以限制,这是对“马太效应”的放大,会让人们感觉社会更加不公平。因为一个文明的社会,不是看强者的权利有多大,而是看弱者得到了多少政策性照顾。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会让弱者通行权愈发逼仄,那么,其生活的幸福感又从何而来?
即使从维护社会公平角度,出台这样的规定,事前也应该征求市民的意见,看一看到底有多少人反对,多少人赞成。然后把结果公布于众,让民意作出选择。不能有关部门关起门来,一拍脑袋就定了,而把民意抛在一边。做决策的人往往不骑电动车,骑电动车者却没有话语权,如此情况下,做出的规定又有多少民意基础?
都说电动车环保又节能,为什么通行时就为其亮红灯,这是典型的口惠而实不至。强势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弱势者,既体现人性关怀也是世界的通行做法。这也是为什么外国的法律规定,当车遇到行人时,行人有优先通行权的原因。社会的文明进步是看弱者的权利有多少,而不是让强者愈强。懂得了这些,道路通行权如何分配就应该有了一个明确的结论。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