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责重罚管住电动车的“放肆”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5/10/19   浏览7076次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一名女子前日驾驶电单车闯红灯被抓现行,但她不但毫无悔意,更大喊被交警“袭胸”。交警多番解释未果,请警方增援。双方扰攘近40分钟后,女子最终被罚款20元人民币。

 

河南省洛阳市一名女子前日驾驶电单车闯红灯被抓现行,但她不但毫无悔意,更大喊被交警“袭胸”。交警多番解释未果,请警方增援。双方扰攘近40分钟后,女子最终被罚款20元人民币。

 

闯红灯被交警拦下,谁都知道后果是接受违章惩处,委屈、辩解亦或强词夺理屡见不鲜,却难见这位大妈“倒打一耙”之举,为逃脱处罚竟然大喊“袭胸”,实在让人哭笑不得。虽说罚款20元金额不大,其间却绝不是小事,这位“吃亏”的大妈恐怕不知,一周前的江苏镇江,同样一位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大妈因闯红灯被一辆小客车撞飞,重伤送医。

 

舒适、便捷、节能,电动车的好处不胜详举,特别是在机动车“森林”中驾驶一辆电动车,尽情穿梭于车流,何其悠哉。优点是一回事,其危险性又是另一回事,据相关统计,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近2亿辆,逐渐普及之下,与之相伴而来的却是越来越多以电动车为主体的违章劣习充斥交通,闯红灯也好、超速也好、随意并道也好,机动车司机叫苦不迭、行人惶恐避让,自身生命安全隐患潜藏,害己也在害人。

 

不少地方都有这样一种情景,一些电动车直接越过车流,在红灯前停下,甚至占用斑马线,绿灯未起,便迫不及待朝对面驶去,等红灯反倒成了“多此一举”。事实上,电动车较其他交通工具而言,其便捷性甚至体现在了监管之上,既无须使用检审,也不用考取驾照,一些地方甚至不设电动车牌照,购车即可任意驾驶,一些人甚至对交通规则毫不知晓,以至于带着问题草草上路,而问题渐成常态、人们习惯了常态,唯有出了事故、酿了大祸,才知后悔已晚。

 

其实,电动车违法成本之低不言而喻,就连事例中这种以“袭胸”为由干扰执法,甚至被迫警力增援的咄咄怪事,也仅仅只是20块钱了事。那些毫不顾忌交通规则者,无非也是自恃一种“逮不到罚不了,逮到罚得少”的心态,窃喜于交通工具钻了空子,行人得躲、汽车不敢撞,哪怕是出了事,一些电动车驾驶者全责的案例,机动车车主也需要赔偿,法律概念中的“弱势方”外衣竟纵容了一些电动车的飞扬跋扈。

 

在城市化日益加剧的今天,电动车的普及必然是大势所趋,然而管住数量如此庞大的交通工具何其困难。举例来谈,“中国式”过马路普遍,“中国式”闯红灯更普遍,一辆车闯了过去,后面一群跟上,交警又如何有能力通通拦下;再比如,令不少司机心悸的“鬼探头”,除了能借行车记录仪曝光网络,似乎也很难令其得到应有惩处,特别在一些乡镇街道上,右侧超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等更是见惯不惯,如此又如何来管?

 

必须承认,以教育警示为主的柔性劝导自然是上策,这也便是我们能看到的不少报道中,交警同志苦口婆心规劝,只求驾驶者幡然醒悟,从此“改邪归正”。但是于交通大局而言,教育仅仅只是辅助手段,要靠交警一次次的劝诫和各类宣传管住洪流般的违章只怕有些杯水车薪。不妨直白些说,方法有效的才叫“良方”,哪怕愿景再美、考虑再周全,没有收获就只能是废渣。生命重如泰山,交管也决不能含糊,一辆电动车造成了事故,公众责其违章还在其次,最为不满的却是这种行为没有得到该有的制止和惩处。

 

一辆电动车是小,但只要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威胁,其负面作用就将很大。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应规定,旨在通过各种手段管住这批道路“新生代”,一些大中城市甚至在不少路段禁其上路,收效也很突出。只不过,监管要聚焦于细、惩处要着力于严,不能有参考无执行,管大体而忽略个别,更不能走走形式、过个程序搞“好人式”执法。电动车从销售到驾驶,其中质检、驾照、牌照、执法、处罚等等,都应当配全配齐,至少不能总指望血的教训能警醒所有人。

 

那些肆意飞驰的“电毛驴”,该有严责重罚管上一管了,至少关系交通安全的严肃话题,不应以讨论笑话一般成了饭后的闲适谈资,袭胸?好像很有理似的。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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