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河源市区5万多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们,不要再观望了!七天之后,也就是2016年1月1日起,河源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市区道路行驶。
广东河源市区5万多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们,不要再观望了!七天之后,也就是2016年1月1日起,河源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市区道路行驶。
河源市区内哪些范围禁行?爱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之后车辆如何处置?赶紧跟着小编来看看!
根据河源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公字〔2013〕84号)和《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河公字〔2013〕85号)要求,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市区道路行驶。
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市区哪些范围内禁行?
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市区禁行范围包括:东边:东环路,包括大学城周边地区;南边:桂山旅游大道;西边:西环路;北边:纬十六路。
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部门将实行查扣处理,并参照机动车管理标准,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暂扣车辆,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按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12分,并查扣车辆。
禁行之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市报废车辆金属回收公司交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交回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证件。市报废车辆金属回收公司按照废旧物资回收价格向车辆所有人按规定予以补贴。
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仍销售超标电动行车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车销售并依法处罚。
禁止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维修,违者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质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通告,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所有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河源日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