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禁企业生产超标电动车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1/20   浏览7704次   

[摘要]截止到昨天中午,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议案组已经收到代表们提交的建议100多件。

 

截止到昨天中午,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议案组已经收到代表们提交的建议100多件。从电动车管理,到地铁线路规划……代表们根据自己在两会召开前对各项问题实地调研的情况,纷纷“献计献策”。

 

记者注意到,在目前收到的代表建议中,有两三位代表提交了关于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南京市人大代表孙达华在建议中介绍,根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仅2015年一年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包含电动自行车及造成他人受伤和死亡)高达867起,死亡231人,受伤830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孙达华调查发现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为20km/h,空车质量为40kg以下,具有脚踏行驶功能,额定电压不得超过48V”。而实际上许多电动自行车厂家因利益驱动,制造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同时受制作成本和工艺限制,有些电动自行车本身存在质量上的缺陷,直接造成了电动自行车车速超标的安全隐患。现行市面上的电动车,大多时速可达40km/h,电压超过48V甚至是64V。此外,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事故高发的原因。

 

孔达华认为,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督和管理。针对目前在道路上飞驰的电动自行车有很大一部分是超标产品的情况,在以后的监管中,建议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超标准厂家的查处力度,严禁企业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另一位关注电动车话题的人大代表倪一斌也在建议中指出了对策:试点推广电动车强制性保险;对目前已经购买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议上车牌、发执照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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