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对中国自行车实行反倾销措施复审

来源:驻汉堡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2006/1/20   浏览9368次   

据德制成品进口商协会提供的消息,欧委会最近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实行的反倾销措施进行部分临时复审。复审仅限于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Giant China Co.Ltd.),产品涉及非机动的两轮自行车和其他自行车(包括送货三轮车,不含独轮车),海关税则号分别为87120010、87120030和87120080。目前尚有效的措施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于2000年开始实施,并于2005年修改。欧委会现认为,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可能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如果复审予以证实,该公司现行的反倾销税率将可下调。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