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介于自行车和机动车之间的新型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正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去年成都主城区上牌电动车数量已超过80万辆。 但随着电动自行车大军的不断扩大,带来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记者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今年初至今,全市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就造成26人死亡、290人受伤,亟待出台更加细致、规范的管理办法来加以管理。针对目前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使用和销售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明查暗访。
街头目击
电马儿当摩托飙
5月19日下午3时05分,记者在一环路东三段水碾河路西菜市路口看见,一环路由南向北方向的机动车流量不小,一名穿白衬衣的中年男子骑电动自行车由水碾河路口驶来。刚驶过路口,“白衬衣”就拐弯上了快车道风驰电掣般地向路西菜市路口冲去,一辆摩托车从该车旁边经过时,两车的时速竟然不相上下。
还未靠近路西菜市路口,“白衬衣”就再次左拐斜斜地横穿快车道,贴着道路中央绿化带行驶。由于该处靠近水碾河下穿隧道出口,不少驶出下穿隧道的车辆一出隧道口就看见了前方行驶的这辆电马儿,纷纷减速避让,惊险的场面看得记者直冒冷汗。一位正在路口等红灯的老大爷愤愤地说:“这些骑电动自行车的,真不怕出事!”
载货超重40公斤
下午3时50分,花圃北路的成华街路口,由于该路段地处城隍庙电子电器市场,不少商家的电动自行车都被当作载货运输工具使用,不时可见货物堆得像小山般高的电动自行车出出进进,搞得通过路口的机动车司机紧张不已。3时55分,一辆车后架堆着4箱一米多高货物的电马儿,摇摇晃晃地沿花圃北路穿过路口,货箱已经达到骑车男子的头顶,男子后方视线被完全遮挡住。
昨日上午9时30分,交警二分局在顺城大街沿线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超载行为展开专项纠违行动。9时40分,一辆搭载着12件大大小小货物的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交警随后对李先生搭载的货物进行现场过磅秤检查,结果令现场所有人咋舌,按照道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不得超过30公斤、所载货物宽度不得超过车把手外15厘米,而这辆电动自行车货物不仅超宽,而且货物总重量竟达70公斤。
记者暗访
商家传授“安全违法窍门”
5月19日下午,记者对西玉龙街几家电动自行车商铺进行了暗访,发现有部分商家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不仅未做相应的安全提示,还面授机宜地教买车市民“安全”地交通违法。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踏进西玉龙街某大型品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一名男店员十分热情地开始向记者推荐产品。
“我们这儿卖的这款电马儿可以跑到45公里/小时,全市没有哪款电马儿比它跑得更快!”店员介绍的这款电动自行车,由江苏某厂家生产,售价3000多元,仪表盘上标着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但店员告诉记者:“其实跑不了那么快,但就算搭着两个成年人,还是可以跑到40公里/小时以上。”
当记者问店员跑这么快交警会不会查时,店员指着电动自行车右侧握把旁的一个黄色按纽说:“道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你只要按一下这里就合法了,再按一下速度又可以上去了。”原来,生产厂家在该处专门设置了一个供平坦道路和坡道行驶使用的限动力装置,不同的状态可以实现不同的时速。店员兴致勃勃地继续面授机宜:“在路口遇到交警时,你只要按下低速按纽,车速就下来了,过了路口就可以放开限制跑高速了。”
记者暗访的4家店铺中,除了一家店铺的店员发现了摄影记者,临时改口称“我们店内的所有电动自行车都限速15公里/小时”外,其余3家店都向记者推荐实际时速达40公里/小时以上的豪华型电动自行车,并且都向记者传授了类似的“安全违法”的小窍门。
新闻链接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
●今年3月15日上午9时15分,康某驾驶机动车沿成双大道往双流方向行驶,行至成双大道中段896号路口时,遇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罗某同方向左转弯,二车发生碰撞, 电动自行车失控又与相对方向一辆大客车相碰,电动车驾驶人胡某受伤、搭乘人罗某当场死亡。
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康、胡二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今年3月31日晚11时50分,刘某驾驶中型货车沿成华大道向龙潭寺方向行驶,至成华大道与二仙桥东三路路口时,严某骑电动自行车由货车行驶方向右侧的一小道驶出,经人行横道横穿通过成华大道,由于刘某驾驶中型货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严某骑车通过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刘某所驾货车与严某所骑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车受损,严某身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刘某、严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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