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街乱跑的电动车,拿什么来规范你?

来源:台州晚报      2007/5/23   浏览5806次   

满街乱跑的电动车,拿什么规范你?
最近在“网上”流行一段顺口溜:“电动车,真厉害。马路上,乱穿行。红绿灯,随意行。带着人,聊着天。撞了人,赶快跑……”

■核心提示

“买轿车太贵,骑单车太累,挤公车没位”,近年来,廉价、实用的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市普通百姓 的一个重要选择。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为市民的交通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一些电动自行车超标现象严重,市民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超速、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现象频繁,而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仍按照非机动车的标准,这些导致了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不断,电动自行车成了“马路杀手”。

电动自行车渐成“马路杀手”

右腿打着石膏,不能自如行走,这场骑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事故让温岭的王女士终身难忘。今年五一黄金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王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单位上班,由于早上出来时比平时晚了5分钟,王女士加快了行车的速度。可到了转弯的时候,王女士怎么也刹不住车,眼看就要撞到对面的墙上去,王女士只好右转,这一转,电动自行车便倒了,王女士的右脚被倒下的车子压断了。

“当时我把车开到路中央去了,我的后面紧跟着一辆大货车,幸亏那辆货车在转弯时慢下来,并及时刹住车,要不后果不堪设想。”对于当时的遭遇,王女士仍觉得非常后怕。

记者从我市各交警大队了解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代步,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激增。在这些事故中,王女士算是幸运的,有些人却因此而丧生。

路桥的林先生没能和家人一起过2007年的元旦,2006年的最后一天,因为一场车祸,林先生离开了人世。当天早上7时许,一辆大型客车与林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林先生当场死亡。

路桥区交警大队在分析本次交通事故原因时发现,除了客车司机张某在通过有人行横道线的路段超车,造成违规驾驶外,林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据资料统计,电动自行车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少量上市以来,产量迅速攀升,2002年国内销售已经突破100万辆,2003年的产量就已达250万辆左右。业内人士表示,2003年以后,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销售每年几乎以50%的增长速度递增,在许多地方大有取代自行车的态势。

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日渐威胁市民的交通安全,逐步成为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

电动车为何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椒江的徐先生在几年前花了3000元钱购买了家中的第一辆电动自行车,“现在这辆车肯定不值这个价钱了”。徐先生表示,他那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为24公里,而且买的时候就挂了牌照。“现在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能达五六十公里,和它们比起来,我的电动自行车都成老爷车了。”徐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目前很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可达50到60公里。“电动自行车在行驶中车速快,但是其刹车性能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路桥区交警大队的程祝跃表示,电动自行车正逐步“轻摩化”,其性能、行驶速度已基本上接近轻便摩托车,但是,“其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上路行驶时,由于其本身轻巧,可随意调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记者在大街上看到,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摩托车抢道,载人、不戴头盔、乱闯红灯的现象也很普遍。“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应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但电动自行车驶在机动车道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了。”程祝跃表示,按照电动自行车如此快的速度,无论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还是非机动车道上,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机动车道上,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刹车性能差,容易被机动车撞到;在非机动车道上,车速过快又容易撞到行人。” 程祝跃说。

业内人士表示,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差、不符合质量标准是造成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功率不大于240W,车轴距不得超过1200mm,不得使用二节式鞍座,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有的厂家为了迎合市场和消费者的心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标生产就流入市场,使电动自行车整体稳定性、操作性大大降低,给消费者生命构成威胁。[$page]

众说纷云电动车

就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看法,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黄岩的张大妈喜欢在傍晚散步,一说起电动自行车她就满肚子怨言,“电动自行车太可怕了,我有好几次都差点被撞倒。有一次,我在散步,一辆红色的电动自行车从我前面冲过来,快得跟箭似的,吓得我连魂也没了,还好没被撞到。”张大妈表示,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椒江的戴女士每天都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几年间换了三辆电动自行车。“第一辆的速度太慢了,换了,第二辆买过来没多久就被偷了,现在是第三辆了。” 戴女士表示,电动自行车既省力又节约能源,充电一次耗电半度,可以走三四十公里,又不用考驾驶证,既方便又实惠。当记者问及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时,戴女士表示,“没事的,哪有那么多的事故啊,交通安全最主要的是运气,你运气不好的话,走在人行道上也会被撞。”

“电动自行车经常和我们抢道,有时堵车时,他们见缝就穿,一点都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对他们来说好像是家常便饭,而且还不受处罚。”开着私家车的许先生对电动自行车有着很多的意见,“这么乱骑,真应该把电动自行车禁止了。”          

电动车难管理的症结何在

既然电动自行车存在如此大的安全隐患,为什么不加以管理?

“电动自行车的功能接近摩托车,但对其的管理还是按照非机动车的管理方式。”台州市公安局事故科肖科长表示,对于非机动车的管理,每个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订各自的管理方法,而以往非机动车的登记制度被取消后,新的管理方法暂未出台,这给管理造成了困难。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尚未上牌照,程祝跃告诉记者,“因为这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上不了牌照。”没上牌照,交通部门不能像管理机动车那样管理电动自行车。“没上牌照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电动自行车的偷窃事件更加频繁。” 程祝跃说。

程祝跃表示,交警在道路上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驾驶时,只能指出其违规行为,并让其纠正过来。“但我们不能给他们任何处罚,因为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 程祝跃说。没有适当的处罚,管理显得单薄无力。程祝跃也表示,对于个别违规驾驶行为,交通部门可以加以管束,但要管理大量的违规驾驶行为,交通部门也觉得力不从心。“例如在路检中,对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加以扣留,但没上牌的车实在太多了,扣留的可行性不大。” 程祝跃说。

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市民的自觉性也是重要的因素,那么市民应该如何做呢?“市民应该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登记、上牌,经过一、两天的交通法规培训。” 程祝跃表示,但目前大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斥市场,市民刻意追求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以及缺乏专门的交通法规培训,使得市民难以规范行车。

对电动车管理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其导致的交通安全问题日渐突出,这种问题在很多地区都存在。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驶,一直受到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1999年,国家制订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然而,各地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时并未遵循这个规定,记者在网上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对电动自行车曾采取过禁销等强制性措施。

2002年年7月31日,北京市政府宣布,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2002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2003 年5月中旬,广西南宁市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进行清查,实施了扣车、罚款等强制性处罚措施。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规定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2003 年8月1日,温州市发布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上路行驶。2005 年 5 月 28 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于7 月1 日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 500 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这些电动自行车事件引起了重大的社会反响,社会各界对其反应不一。

2003年10月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交通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以及如何规范行驶和处罚标准等。在杭州市,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时需领取操作证,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登记。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专家建议,要建立健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进行登记,核发相应牌证,使电动自行车一上路就与机动车一样受到法律法规限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进行管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相关的学习培训,培训他们的驾驶技术,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发放相应的驾驶资格证明;提倡设立电动自行车第三强制责任险或其他保险。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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