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口消防提醒广大市民,严禁在建筑物特别是群租楼、旅馆、住宅楼、商住楼等楼内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口、厅堂和通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特别是严禁在上述地点给电动车充电。
3月11日05时33分,海口市道客村道客二里169-1号民房出租屋内发生电动车火灾,消防官兵成功搜救出17名楼内住户;3月13日2时17分,海口市美坡路中贤村廉租房小区A栋3单元一楼楼梯间电动车着火,烧损47辆电动车,消防官兵及时抢救疏散140人,无人员伤亡。
海口消防提醒广大市民,严禁在建筑物特别是群租楼、旅馆、住宅楼、商住楼等楼内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口、厅堂和通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特别是严禁在上述地点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严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