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发风险预警 投资者必须买者自负

来源:星岛环球网      2007/5/24   浏览2659次   

面对不断上涨的股市行情,监管部门开始明显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中国证监会23日又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对投资者教育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制度性规定。《通知》明确表明要杜绝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客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投资者教育、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将列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考核指标。

本月11日,证监会刚刚发布通知,要求有关机构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仅仅11天后,证监会发布《通知》,从内容来看,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开户、投资交易程序合规性的审查,另一方面再次强化投资者自身风险意识的确立。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帮助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警惕和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

央行5月18日出台的组合调控政策并未对没有改变市场走向。5月23日,两市均呈现高开高走的态势,沪深指数再创历史新高。

在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上,《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开户流程和复核机制,审查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所有新开账户应为合格账户,应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的要求。严禁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或提供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客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对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

在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上,《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发展客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为客户提供诸如T+0透支交易、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

《通知》还要求,各证券公司应于6月25日前向各地证监局报告工作进展。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对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关注事项,列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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