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严查四轮车 谁之过?

来源:中电动车网   硕人   2016/3/30   浏览25197次   

[摘要]硕人——电动汽车行业资深媒体人。

近日,一则山东济宁严查上路四轮车的消息,引发了行业无数人的关注。众所周知,济宁是山东乃至全国四轮车的重点区域,此次行动自然引大家的强烈关注。吊诡的是济宁市在2011年就最早一批出台了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办法,对发展四轮车进行鼓励,期间也有当地媒体对四轮车的很多正面报道,如果我们把这三方面的信息综合来看,那么要问如此反复,究竟是谁之过?消息中所列举的四轮车乱象,究竟是管理不当的问题?还是四轮车产品低速的特性问题?


2011年济宁政府发布的《济宁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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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当地媒体对电动车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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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从2016年3月开始的严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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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逐条的解读一下,这条严查四轮车的新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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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道内容不难发现 “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不断增长”的事实,这部分人群的交通出行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而我们的管理就是要为百姓服务的。


“乱停乱放、随意占道、闯红灯等不文明行车行为”这也是汽车的管理重点,关于汽车的这类行为,同样随处可见,我们制定了那么严格的汽车酒驾管理、闯红灯12分,有段时间甚至全国人民都在讨论怎么才能不闯黄灯。第一,这不是四轮车的专利,如何避免是管理问。第二,这与电动车的产品特性无关,不管你高速低速都会出现这问题、而不是说因为我四轮低速造成了我闯红灯。


“广大市民的关注”,严格来说关注的是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或者这种现象怎么缺乏管理,要把它扯到四轮车产品特性上,就是转移话题。“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不断增长”这些群体难道要被排除在广大市民之外?“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济宁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29万余辆,目前济宁城区拥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六万余辆”,也就是20%的机动车,或者说每5台就有一台是三轮或四轮车,这6万人难道不是“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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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闻里的说法,因果关系很明显,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电动四轮车不需要考试、不需要证件、也不需要牌照”,还是一个管理问题,与产品属性无关。其实行业里每一个厂家,每一商家,每一个用户,都比交警更关注“我们要到哪里考试、到哪里上牌?”的问题。为此很多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办法和管理制度,来看看济宁自己的吧:


“第十条 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第十一条 电动车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电动车检验合格证、购车发票应统一标准、式样。 


第十二条 电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式样制作。电动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电动车登记挂牌时,按照国家规定对号牌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驾驶电动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取得不低于 C3(含 C3)级驾驶证。”


应该说当初的济宁政府制定了相当有智慧的工作条例,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各个部门当初都严格执行了这些做法吗?5年来对电动车的日常管理确实按照这个执行了吗?如果平时疏于或懒于管理,造成了问题出现,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责,因为自己管理工作没有做好,现在需要百姓来买单,合理吗?有办法不执行,靠这种老套运动式的执法,能根本解决问题吗?我们的管理智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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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年人和收入比较低的人群居多,管理难度也比较大”这种说法要是在其他国,是一种严重的歧视性,甚至违法的说法,就像过去说“有色人种不配拥有人权”,“素质低不配有民主”之类,老年人和收入比较低的人群同样有改善自己交通出行条件的需求和权利,难道我们的道路资源都是为高收入群体使用的?难道我们的部门都是为高收入群体服务的?难道他们不是“广大市民”的一部分?因为一句管理难度大,就一刀切,剥夺这部分群体道路和服务使用资源,不应该成为此次活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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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济宁出台的电动车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


“第五条 生产电动车企业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生产观光车、巡警车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通过第三方认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备案;具有3年以上相关产品的从业经验。”


在电动的发展上,济宁曾体现了领先全国的智慧,正因为这样,济宁的电动车发展的红红火火,才成为全国的一个重心,只能说,我们的管理能力没有更上电动车发展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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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经连续报道过国外关于这种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如日本的“超小型交通工具法”、欧洲的“四轮摩托车管理办法”,美国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这些先进国家的管理办法都值得学习。简单粗暴的靠一纸禁令或罚款,这种“外地”全国很多,却一定不是先进的“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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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辆机动车背后都代表的只是出行的需求,我们可以禁止四轮车,但却不能禁止需求,因此,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和四轮车无关。因为交通出行的需求仍然在(除非你剥夺低收入群体的上路权利),同过这种强制的引导方式把小巧灵活的四轮车换成汽车,交通压力只会更大,这条理由不成立。


涉牌涉证,酒后驾驶,依然是管理问题,不是产品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我们要客观理性的报道,翔实的数据比例,交通事故里,电动车占多少,因为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的是多少?因为电动车本身低速的产品特性造成的又是多少?至少在这条消息里,没有具体的数据,通篇都是因为不遵守交规造成的隐患,那么不守交规考验的是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与是否四轮车又有何干呢?


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可查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死亡62387人,平均每天是170人。其他年份,平均每天100-300人左右。另外,中国的道路上还行驶着保有数量过亿的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甚至骡马车。但是报道和聚焦的点都是电动车,这也缺失公允。这是一个社会的通病,我们的时代更需要客观地、理性地,系统全面地去面对去研究一件新生事物,而不是从主观感受上情绪化的“煽情”报道博眼球。影响交通安全的到底是我们的管理水准还是产品特性本身,需要权威、公正、客观的数据佐证,只是当头棒喝,伤害的是一大部分普通老百姓的直接利益与正当路权的获取。


(责任编辑:刘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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