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全市禁行电动车 邮政快递行业不受影响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3/30   浏览9532次   

[摘要]广州重拳出击“五类车”多年,目前整治已经正式进入立法阶段。

 

 

广州重拳出击“五类车”多年,目前整治已经正式进入立法阶段。昨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并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修改建议稿中将名称改为《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规定》)。

 

南都记者发现,《规定》中仍然保留了“五禁”,禁售、禁行、禁油、禁停以及禁营运,但对市政府递交的草案进行了不少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将电动自行车的禁售途径限定为实体店铺,白云区和黄埔区的人力三轮车也不再全区禁售。同时,给快递用车开了一个小口子。

 

不过目前《规定》只是在一审阶段,还将迎来再次审议。

 

实体店禁售、电商展销会不管

 

针对“五类车”整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向媒体记者大吐苦水,他称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经过改装,源头监督很困难,并且“五类车”违法成本太低,上午收缴下午就可以重新购买继续营运载客,“死亡事故高的区域我们的整治越多,但是销售铺面也越多,形成了整治销售两旺的局面。”

 

在市政府提交的草案中,规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不过修改建议稿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改为“实体经营店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条件。这也意味着,除实体店铺之外的销售途径比如电商和展销会等方式不在禁止范围内。

 

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则没有在全市范围内限售,《规定》称,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实体店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辖区内(白云和黄埔的农村地区除外)实体店铺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

 

在源头治理中,销售只是其中一环。除此之外的生产、供油管理的环节中,《条例》也做了相关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符合国标和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都禁止生产、销售。

 

另外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摩托车禁行范围内的加油站也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电动平衡车拟全市禁行

 

《规定》中,在全市区域内禁行的有: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摩托车;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畜力车以及独轮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滑行车。

 

另外,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与禁售范围一样,白云区和黄埔区的农村地区不在禁行范围内。

 

对于以人力三轮车为主运送货物的批发市场,《规定》指出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

 

《规定》中还制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统一技术标准,并且规定依法组织有关销售机构发售。另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请购买、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出租和出借,自登记之日起每两年检验一次。

 

违法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规定》指出禁止利用摩托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违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草案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进行监管。对于从事非法拼改装、非法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货运等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有关信用信息系统,非法客货运行为人的身份信息、相关处罚信息以及非法客货运车辆信息,应当送交市公安机关纳入本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

 

《规定》中还指出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者的告知义务,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与本规定有关的相关限售限行的告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车无法上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对销售者可以并处三千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体店铺销售不合国家标准、非法来源的非机动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摩托车则没收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无执照则查封。

 

而在“限售区”实体店铺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或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即使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来源合法,也违反了“限售”的规定,处以每辆二千元的罚款,无法查清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审议声音

 

坚持堵疏结合

 

考虑市民需求

 

“五类车”的存在是多种社会因素造成的,审议意见报告中也提到,深层次的原因是广州市公共交通还不完善,群众有短途出行接驳需求。在一审的分组会议上,周济光委员表示一定要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在确定禁行措施的同时,充分考虑市民出行的便利,以及生活的便利”。

 

目前,《规定》中只明确了快递邮政行业可以使用专用三轮车。对此,也有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指出,除了邮政快递、送水、送气还有快餐,很多行业都事关市民生活,他建议参考深圳的做法把这些行业纳入一个特殊的行业管理范畴。

 

企业声音

 

根源在于没电动车专用道

 

限售禁行电动车,企业怎么看?有企业提出,电动车已经成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广州政府对于电动车的运行还是处于比较排斥的状态。但是例如无锡、台州等一些内地城市,电动车有一条两米到两米五宽的专用车道。这样既方便了电动车成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同时也方便交通部门的管理。

 

如今广州没有给电动车专用通道,造成电动车就和机动车、人行道抢道,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政府如果能加以引导去管理,电动车的出行并不是难题,其他城市已经形成了普遍的管理模式而且运营起来非常正常。电动车作为一个刚性需求并不能完全被禁止,应该通过一个人性化的管理,让电动车机动车和人行道各行其道而不造成交通事故。有企业表示,一旦规定生效,会导致很多车行卖不了车。

 

焦点

 

快递车限制这么多

 

那还能叫“快递”吗?

 

对于以电动三轮车为主要运输方式的邮政、快递配送,《规定》开了一个口子,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但是对这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而具体的管理办法将由市政府来制定。

 

尽管对快递等行业有所放开,但是业内人士还是表示了担忧。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业受访者称,快递在实际运行中,因存在客户的时间和空间的不确定性,如果快递行业按照草案的要求操作,可能遇到部分困难。因快件量需要实时调整快递人员的数量、区域、线路等;不同客户对收寄快件的时间要求不一致,为保障服务质量,难以固定区域实施单一服务时间;如为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快递企业势必需要增加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保障。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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