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搅混电动自行车市场

来源:广东省自行车电子商务网      2007/5/24   浏览4172次   

宁波市民陈先先刚买的电动自行车,不但有近似摩托车的很“酷”外表,行驶速度更是胜人一筹。“每天上下班,我不断超过前面车辆,那感觉可真不错。”陈先生总这样夸他的“坐骑”。可是在质监部门技术人员眼里,这辆车早已超越了自行车的范畴,是一辆兼容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特点与性能的新型电动助力车,是事实上的电动车。

电动车不等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是不同的产品。”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1999年生效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小于20公里,整车重量小于40公斤,电压低于36伏,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电动自行车被正式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

电动车是近年来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基础上新开发的车型,其以蓄电池作为主要能源,骑行功能几乎丧失,脚踏成为可有可无的装饰,其行驶速度、整车质量、可续行公里数都大大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制。“就好像板凳与小桌子,市场需要的是桌子,企业为迎合市场,把板凳越做越大,成了事实上的桌子,其产品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专业人士打比方说。

依法管理电动车亟待破题

有调查显示,宁波市准备改变以使用自行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用户中,有70%表示有意选用电动自行车。正是看到这一巨大市场,打着“电动自行车”称号的超快超重超靓“电动车”大举流入市场,并开始扰乱电动自行车正常市场秩序。

宁波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61家,年产整车50万辆,七成多产品销往外地或国外,总产值逾10亿元。其中,目前仍能严格按电动自行车生产规范运作的企业仅5家。

区别管理才能建立新秩序

电动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捷、快速的同时,对交通安全的威胁也是显而易见的。据交警部门统计,去年宁波市每10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有3个是电动车造成的。业内人士呼吁:要维护道路交通全安,促进电动助力车行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对两类车型实行区别管理。

有关人士建议,市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宁波市可参照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成功经验:将允许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公告,让消费者和经销商明明白白。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既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上规定目录及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又要加强路面执法力度,提高上牌率。

电动车在国内外都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据记者了解,电动车国家标准也将于年内出合。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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