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关于近期“禁摩限电”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4/6   浏览16071次   

[摘要]自从3月21日深圳市开展新一轮的“禁摩限电”整治以来,社会反响较大,引起了全市乃至全国各界人士的关注。

 

自从3月21日深圳市开展新一轮的“禁摩限电”整治以来,社会反响较大,引起了全市乃至全国各界人士的关注,昨日深圳交警召开这次新闻通气会,就一些媒体和民众关心的问题和一些求证质疑的声音做一个公开回应和解释。

 

一、深圳“禁摩限电”并非“随意之笔”,而是近年来一直着力治理的持续性工作。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12年4月1日,深圳交警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在深圳市部分道路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措施,正式启动深圳市限电工作。从2012年之前单纯“禁摩”,到增加“限电”内容,全面启动“禁摩限电”工作。这项工作启动以来,已经先后调整并发布相关两轮电动车限行通告共14期,根据最新的一期限行通告,目前深圳市限电的具体区域包括522条限行道路、22个限行片区以及1条严管示范路,目前原特区内已有约85%的道路限行,原特区外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已限行。限行道路、片区主要集中在主、次干道,公交、地铁覆盖率高的区域,其他未限行区域、道路二轮电动车可以通行。

 

目前全市电动车违规上路乱象依旧存在,个别区域还较为严重,近一年还出现了电动(机动)三轮车明显增多的新情况,部分聚集区域三轮电动车的占比甚至高达10%以上。违规上路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由于深圳一般道路没有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日常多会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违法率较高,逆行、冲红灯等行为时有可见,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据我们对交通事故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明显高于其他交通事故,危害性非常高。2015年深圳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114人,占全市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431人的26.45%。2016年一季度,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27人,占总死亡人数109人的24.77%,造成51人受伤,占总受伤人数211人的24.17%。在原特区外的部分区域此类情况更为突出,甚至5至6成的伤亡事故都涉及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三轮车。

 

二、今年是深圳的“城市管理治理年”,“法治通城2016”行动是在道路交通领域的具体治理举措,“禁摩限电”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6年是深圳的“城市管理治理年”,结合今年深圳市“城市管理治理年”的总体部署,交警开展了“法治通城2016”行动,加大路面交通管理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打造文明畅通城市。

 

在今年的“法治通城”行动中,我们针对30类突出交通违法发动严管整治,治理项目涵盖了各类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动)三轮车甚至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涉及机动车违法27项、非机动车及行人1项、摩托车电动车1项(即“禁摩限电”行动)、交通安全设施1项,是一项综合性的交通治理工作。

 

整个“法治通城2016”行动,针对的是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针对任何行业和群体,是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手段,通过“严管重罚,强力矫正,修法立规,有效施治”等措施,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各种乱象”,树立起“人人遵守交通法规、谁违法都要受处罚”的法治观念,让深圳的交通更安全、更有序、更文明。

 

此轮的“禁摩限电”为了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我们明确提出了对“四大源头”的治理,目前开展的是狠抓兜客拉客聚集源头和狠抓使用单位监管源头的治理工作,紧接着我们还将推进狠抓生产、销售及维修门店源头治理,狠抓城中村周边及限行区域等违法较多区域,对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车的,我们将紧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5倍罚款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推进涉电事故连带追责的工作,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明确告知受害者权利义务,引导受害者向“超标”车生产、销售者索赔。在事故认定书注明,或者采用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受害者,依照《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将车辆的生产、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依法索赔。

 

三、我们一贯支持深圳快递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对于快递行业,我们过去支持、现在支持、以后还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他们的健康、规范发展。我们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从2012年以来就保持了紧密的联系,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2012年共同推出了特殊行业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允许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不受限行道路通行,支持了快递、送水、送气、送报、抢修等民生相关行业在深圳的健康、规范发展。同时,根据行业的实际需求,逐步增加配额。

 

2016年的此轮行动前,深圳交警已经提前与快递行业进行了沟通,3月18日,交警向行业协会去信,提前告知相关事项,明确要求各快递企业不得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3月20日,交警召集快递等特殊行业的主管单位及协会进行座谈,再次强调行业自律;4月1日,邀请主管部门、协会和6大快递企业进行沟通座谈,倾听协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心声,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包括我们近期注意到快递业反映的情况和困难,也立即与主管部门、协会协商,推出解“困”措施:

 

一是会同市邮政局、快递协会等单位建立了“快递车辆安全保障联络小组”,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即时交换信息和意见,保持联络畅通。

 

二是立即增加了5000辆备案电动自行车的配额,同时,明确根据快递企业购车置换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增加。

 

三是根据快递企业反馈情况,结合实际,取消两年一次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审核,同时加快“二维码”管理系统的开发进度,实现动态备案和规范管理,解决快递人员流动大的问题,进一步方便企业。

 

四是在明确确定的15天过渡期后,将根据快递企业购车置换的实际情况,研究适当延长“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快递行业使用未备案两轮电动车及电动(机动)三轮车的,如无其他严重交通违法,暂缓查扣、拘留。

 

五是待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后,我们将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分区域、分路段的具体政策,切实解决快递物流最后1公里的问题。

 

但是我们在这里还是要重申和强调一点:我们支持的是快递业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规的健康发展。对少数企业、少数从业人员使用不合法车辆或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我们的态度也是明确的,要依法查处整治。我们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生命和生计的关系。发展不能以生命为代价,人的生命重于一切。目前二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较多,加上车辆超标、车速快等因素,确实存在较为突出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作为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不可能对这一情况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我们认为,哪怕电动自行车是部分人赖以谋生的工具,也要合法合规。合法才能谈发展,守法才能有安全。

 

二是市场和标准的关系。我们关注到,目前深圳路面上大量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生产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这些车没有合法资质,不能上路行驶,也无法上牌规范管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不完善,甚至缺失,导致一方面企业、门店不断在生产销售超标电动二轮车、三轮车,一方面市民在购买、在使用,不知不觉中违法上路,交警也不得不依法查扣。每年我局收到涉及禁摩限电工作的投诉有1500多宗,包括人大、政协提案建议10宗左右,占所有交通类投诉65%,主要都是对摩托车、电动车乱象的投诉和意见。这可能是问题的核心,也是造成乱象的主要原因。'

 

三是产业和个别人群的关系。对快递产业,我们是一贯支持的,在2012年限电工作初始就推出了特种行业车辆备案管理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协会的态度是都鲜明的,从未允许过,也一直强调不得使用违规电动(机动)三轮车。在此轮“禁摩限电”整治工作前,交警提前再次与快递行业进行了沟通,通过去函和组织座谈会的形式,解读相关政策,告知其重点查处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要求快递企业杜绝使用违规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但是,有个别快递从业人员及快递点,依然违法现象突出。不能把交警对个别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放大为限制甚至打击快递行业。

 

四、相关的问题和质疑,我在这里作一个简单的回应。

 

我们关注到社会各界有一些求证和质疑的声音,我们归纳、整理了一部分,借今天机会向我们各位媒体朋友做一个回应。

 

(一)此次禁摩限电针对的非法从事拉客、违法违规驾驶机动三轮车上路,并非针对快递业。

 

在此轮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目前我们可能不完全的统计,各交警大队查扣的快递行业备案电动自行车共计29辆,占查处总数的0.16%,这部分车辆被查扣的原因均为涉及相应道路交通违法(如进入机动车道、逆向等);共查扣快递行业的电动三轮车33辆,这部分电动三轮车均属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三轮车。

 

(二)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我们的法定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出台限行、禁行措施;二是对违规载人载物、违反禁行限行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等,扣留车辆、处罚违法行为人等;三是对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标志,准许其上路行驶;四是除交警外,必要时,市公安局可以组织其所属部门参与执法。

 

(三)不断增加备案配额,统筹考虑行业需要。

 

自2012年开始,深圳就对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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