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89号)第六条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第十二批,以下简称目录),其中三雅、爱玛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了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部门的联合审查,准予注册登记上目录,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
截图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广西全区禁止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广西全区的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上牌实行目录管理。此次目录发布,为消费者选择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车型提供了指导,有效地规范了广西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和市场秩序,为保障人身安全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摄影/Frank
广西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建议,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尽量参考目录选购电动自行车产品,不选超标或品牌不清、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到交通车检部门检验、上牌。
(责任编辑:许江琴)